民生无小事,司法有温度。泽普县人民法院始终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让公平正义直达人心。该院成功审结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依法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丁某应杨某父亲的要求,向其供应页岩多孔砖30万块,双方约定每块砖0.57元,总计17.1万元。杨某父亲收到货物后,向丁某支付了8.5万元货款,剩余8.6万元未结清。天有不测风云,杨某父亲突发疾病去世,剩余砖款的支付事宜陷入僵局。
为妥善解决欠款问题,丁某找到杨某协商后续债务问题,杨某对该笔未结清的砖款予以认可,并向丁某出具了欠条。然而,欠条出具后,杨某迟迟未履行付款义务,丁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将杨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杨某支付剩余砖款8.6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核实相关证据。庭审中,法官围绕债务真实性、欠条出具的合法性以及杨某是否继承遗产等关键问题展开审理。经查,丁某与杨某父亲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杨某出具欠条的行为系对该笔债务的确认,且杨某作为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依法负有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理性看待纠纷,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签订调解协议,杨某同意分期向丁某支付剩余砖款8.6万元,一场债务纠纷在法官的努力下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该案中,杨某父亲所欠砖款系合法买卖产生的债务,杨某作为继承人确认债务并出具欠条,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法院的公正处理,既筑牢了交易安全的法治防线,更精准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公正”、“诚信”的价值内核—以司法公正守护市场秩序,以责任担当践行诚信准则,让法治精神与核心价值理念同频共振,既彰显了法律的刚性约束,也传递了崇德向善的社会导向。(作者单位:泽普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