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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餐餐浪费”不等于“年年有余”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2/10/2026 字体: [大][中][小]

    今天是腊月廿三,北方的小年。团聚,是过年最温暖的主题。一张圆桌,几道佳肴,围桌而坐,唠唠家常。不过,丰盛不等同于浪费,热闹更需文明相随。2 月10日,首都文明办在2026年文明过大年倡议中再次发出呼吁:“无论是家庭欢聚还是友人小聚,恳请大家自觉践行光盘行动,按需点餐、剩菜打包,坚决杜绝舌尖上的浪费。”(2月10日《北京晚报》)

    自从《反食品浪费法》实施以来,消费者“适量点餐”“剩菜打包”等已成为一种就餐好习惯。这说明,“反食品浪费”已日渐深入人心,形成共识。

    但春节前后,有人却认为,一年到头难得“消费几次”,就应“大方一些”。结果,“舌尖上的浪费”出现了反弹。一些宴请者在点菜时便大鱼大肉样样上,明明是五六个人用餐,也非得点上十多个、甚至二十多个菜,结果又吃不完,只得眼睁睁地看着服务员把大半桌的剩菜一股脑儿地倒入泔水桶。这不能不说是一种严重的食品浪费行为。

    笔者以为,遏制节日“舌尖上的浪费”还需多方发力。首先,酒店要“发力”。酒店应积极承担起提醒、监督的职责,不妨通过温馨提醒、限制加菜、开具罚单等有效举措,倒逼消费者自觉远离“舌尖上的浪费”。

    其次,法律要“发力”。执法部门应严格按照《反食品浪费法》对餐饮单位和消费者进行严惩重罚,既对餐饮单位的不提醒、不制止等不作为行为进行必要的处罚,又要对消费者的恶意食品浪费行为进行处罚,通过“双处罚”防范并遏制“舌尖上的浪费”。

    其三,宴请者要“发力”。宴请者在宴请时, 要本着“适量点菜,够吃就行”的原则,自觉做到“吃多少点多少”,并养成“剩菜打包”的就餐好习惯,切忌“打肿脸充胖子”,既花了钱,又浪费了食品。

    此外,被宴请者也应“发力”。被宴请者应积极主动地站出来,遏制宴请者的“超量点餐”行为,切忌任凭宴请者“大方安排”,而“坐享其成”。

    “餐餐浪费”不等于“年年有余”。唯有人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才能有效遏制“舌尖上的浪费”,倡导“餐桌上的美德”。(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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