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游客发视频称,在重庆一小区楼下,被高空掉落的疑似大便砸中。2月25日,警方通报称已将居住在该小区23楼的违法嫌疑人卢某查获。目前其已被行政拘留。(2月26日纵览新闻)
众所周知,高空抛物很危险,极易危及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因而,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把高空抛物列入刑罚范畴,其目的就是严惩高空抛物者,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但高空抛“粪”是否也属于高空抛物呢?答案显然是肯定的。一方面,即使是高空抛“粪”,粪便砸中楼下的行人,不死也会受伤,这无疑触犯了高空抛物罪。而且,行人被从天而降的粪便砸中也很恶心。另一方面,高空抛“粪”除了存有砸伤行人的风险之外,也会破坏卫生,污染环境,增加清扫难度。再则,高空抛“粪”,其性质也十分恶劣,涉及道德失范,文明缺失。因而,此次这名高空抛“粪”者被行拘,这完全是罚当其责,罚当其罪,更是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同时,这起高空抛“粪”被行拘案例,也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这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严惩和震慑,也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而且,这也给各地法院今后遇上类似案例的判罚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此外,这起高空抛“粪”被行拘的典型案例也提醒和告诫每一位高空抛物者,今后高空抛物不再像以前那样以后果是否严重予以“量刑”,不要以为高空抛“粪”就不会担责。此次,卢某高空抛“粪”被行拘,这就是一个明证。
唯有让每一位高空抛物者,包括高空抛“粪”者,都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让更多的人管束好自己的冲动行为,自觉远离高空抛物。
当然,遏制高空抛物,还需多措并举。一方面,需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让每一位居民知晓高空抛物必须受罚,甚至入刑,从源头上提高社会认知;另一方面,需要加强科技防控,不妨通过安装高空抛物智能监控系统、算法识别高空抛物行为并进行轨迹分析等方式,去更好地震慑高空抛物现象的发生。如此,类似高空抛“粪”被行拘这样的的案例才会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