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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保价1.8万手串受损只赔二三百,不合理也不合法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2/28/2026 字体: [大][中][小]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其通过快递寄出的核雕手串,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收件人当场拒收。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联系到发帖人刘先生(化姓),他告诉记者,快递发出前已为该手串购买了1.8万元的足额保,但自1月22日申请理赔起,一个多月时间里,快递方面认定手串受损只赔二三百元。最终,经多方协调沟通,双方已达成协商,他目前已收到快递公司支付的1万元赔偿款。(2月28日《扬子晚报》)

    按说,消费者通过快递公司邮寄核雕手串,快递公司也接受了消费者的邮寄需求,那么双方也就确立了责任关系。而且,消费者出于邮寄安全,也特地为核雕手串购买了1.8万元的足额保,那么,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更应负有将寄递物品安全运输至约定地点的义务。而快递服务站经营者代表快递公司接收寄递物品,对寄递物品也负有妥善保管义务。如果在运输、接收过程中发生寄件受损,二者应共同为寄递物品受损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寄递物品在哪个环节受损、快递公司与快递服务站经营者之间的责任分担问题,系二者内部问题,不应转嫁给消费者承担,这是一个基本常识。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有关规定,“保价的邮件丢失或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可见,这家快递公司把保价1.8万元的核雕手串在邮寄过程中损坏,竟然只同意赔偿二三百,这显然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近年来,类似案例时有发生,比如:2012年11月,某家快递公司给深圳的客户快递了两块1公斤重的24K黄金,价值68万余元,结果客户收到的是一只空箱子。事后,快递公司只答应赔偿2000元。消费者诉至法院后,法院也因客户事先没有为黄金保价而判决快递公司无需担责。笔者以为,这样的判决显然有失公平。

    而且,“不保价只赔运费”“保价也不能全额赔偿”,这也会给一些快递公司,包括快递员有了“容错”的误解,这也导致寄丢快件、快件损毁成了快递业投诉的焦点问题。

    可喜的是,目前已有多地人民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明确快递公司必须全额赔偿。比如,2024年9月,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快递寄丢毕业证案件,一审判决涉案快递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以及精神抚慰金共计9000元。这无疑具有鲜明的导向意义,一方面,这一判例进一步倒逼快递公司和快递员积极承担起自身的主体责任,担负起快件寄件过程中的义务和责任,规避快件寄丢、快件损毁等寄件事故的再次发生。另一方面,这一判例也提醒消费者一旦遭遇快件受损或寄丢而得不到应有赔偿时,既要坚决说“不”,又要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从而获得应有赔偿的权利。

    当然,这起“保价1.8万手串受损只赔二三百”案例,也给立法部门提了醒,那就是要尽快完善原有的法律法规条款,让快递“保价须赔偿,未保价也须赔偿”成为一种法律共识,既让法律法规更具操作性、实用性和公平性,又让快递公司对未保价或已保价的寄件“必须赔偿”成为一项法定义务。唯有如此,才能规避类似“保价1.8万手串受损只赔二三百”的不合理也不合法现象的屡屡发生。(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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