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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别把“微信群”当成“骂人群”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v  日期:3/18/2026 字体: [大][中][小]

    某小区业主因与业委会主任发生纠纷,一言不合就在小区微信群里“开骂”。此举看似解气,但最终换来的却是一场官司。记者昨天了解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法院审理了这起名誉权案件。最终,该业主被判赔礼道歉。(3月18日《江海晚报》)

    眼下,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公众发表言论的空间和载体日益宽泛和多元化,表达个人情感和想法也愈加方便迅速,特别是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媒介,可以尽情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展现自己的个性,似乎没有了约束。

    但殊不知,互联网绝非“法外之地”,公众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要谨言慎行,坚守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以上述案件为例。这名业主一言不合就在小区微信群里“开骂”,俨然把微信群当成了“骂人群”,这不仅损害了他人名誉,而且也违反了公序良俗。因而,当地法院判其赔礼道歉,这完全是罚当其责,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同时,这起在微信群辱骂他人被判赔礼道歉事件,也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一种处罚,更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可以说,在微信群辱骂他人被判赔礼道歉是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微信群不是“骂人群”,微信群也不是“法外之地”。希望相关部门不妨加大普法宣传,对微信群不是“骂人群”进行广而告之,让更多的人学法、懂法,继而学会遵法、守法,自觉远离“微信群辱骂他人”的不当行为;同时,也希望通过这一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更多的人学会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渠道表达个人诉求,切莫动辄利用微信群恶意辱骂他人。否则,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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