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广西河池一名网民反映,金城江区第四初级中学一名初中生因乱丢垃圾,被学校工作人员在全校师生面前将监控画面投放到大屏幕上公开批评。金城江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回应称,经向校方核实,确有此事。该学生除乱扔垃圾外并无其他重大过错,校方也认为这一做法有些矫枉过正,校领导已于次日下午向该学生当面致歉。(4月9日大皖新闻)
一名初中学生仅仅因为一次乱丢垃圾,就被学校以投屏的方式被公开“亮相”,这无疑是一种赤裸裸的“示众式羞辱”,不仅严重伤害了学生的人格和尊严,而且也完全背离了育人的初衷和本义。可以说,“示众式羞辱”是一种最失败的教育。
不可否认,学生乱丢垃圾,学校固然可以对其予以必要的教育惩戒,但教育惩戒必须遵循“育人为主,适度即可”的原则。比如,针对这名学生乱丢垃圾的不文明行为,学校完全可以通过责令其捡起被丢的垃圾、私下当面批评教育、罚其写出深刻检查等多种方式予以批评教育。相信,通过这一系列的适度教育惩戒,该学生也能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但令人没想到的是,该校却采取了“示众式羞辱”的方式惩戒教育这名犯错学生。表面上看,这种教育惩戒方式确实能够起到杀鸡儆猴,以儆效尤的警示效果,但殊不知,这一做法无疑触碰了学生的人格和尊严底线,不仅起不到教育惩戒的目的,反而会令学生因自身的人格、尊严受到极度伤害而选择“破罐子破摔”,继而做出更为极端的不文明行为。现实中,类似案例并不少见。可见,如果教育惩戒使用不当,反而会适得其反。
我国《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规定,惩戒应与学生的过错程度相适应,不得实施辱骂、 歧视性成侮辱性的言行。此次,这所学校对犯错学生采取“示众式羞辱”的失当做法,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虽然目前学校已向涉事学生当面致歉,但笔者以为,这起“示众式羞辱”学生事件不能就此画上句号,还需教育部门和学校举一反三,深刻反思,引以为戒。
一方面,提醒教育者在对待犯错学生时,选择教育惩戒要慎之又慎,必须坚持育人导向,规避“示众式羞辱”,既维护学生的人格和尊严,又守护教育的初衷和本义。
另一方面,提醒教育者要切实守住教育惩戒的边界,不得滥用教育惩戒权,做到合理合规合法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坚决摒弃类似“示众式羞辱”的教育思维,用尊重、善待、包容唤醒犯错学生。
同时,也提醒教育者要不断加强学习,不妨多看看相关教育惩戒方面的法律法规书籍,学会正确使用教育惩戒权,切忌简单、粗暴,而让教育惩戒既失当又失范。
教育需要“润物细无声”。唯有坚守育人导向,校准惩戒边界,才能让犯错学生真正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否则,动辄对犯错学生实施“示众式羞辱”的惩戒教育,这肯定是一种最失败的教育。(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