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云南昭通镇雄县的王先生反映称,他女儿王童(化名)在当地一所名为“蓄菁学校”的私立学校读六年级。7日晚,因女儿给该校一老师起外号,被这名老师扇了四耳光,“当时就打流鼻血了,之后她说头晕耳鸣,第二天到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耳损伤。”目前警方已介入协调此事,涉事老师已向学生及其家长致歉。(4月11日极目新闻)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这名小学生给老师起外号确实不对,这无疑是对老师不尊重的一种体现。但作为一名教师,遇上学生给自己起外号,就可以扇学生耳光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这显然不是一种简单的教育行为,而是一种惩罚越界行为。
其实,面对学生给自己起外号,教师完全可以通过更为妥善的方式予以处理和解决,比如,上报学校,或告知家长,让学校或家长进行必要的教育。试想,作为一名教师,对“冒犯”自己的学生大打出手,这不仅丢掉了自己为师者的形象,而且也让自己陷入了体罚学生的泥淖之中,这实在是不值得。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同时,《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也明确,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不得“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可见,教师无论以什么理由、什么方式,只要对学生进行“动手”,这就是教师的不对,这就是一种惩罚越界。
再说,这名孩子还是一名小学生,也许给教师起外号也是一种无意的“冒犯”行为。如果教师对学生的这种无意“冒犯”行为,不问青红皂白就上手打耳光,且被打成耳损伤,这无疑有失师者的气量和风度。生活中,不是也有懵懵懂懂的孩子给自己父母起外号的吗?难道孩子给父母起外号,家长就该对孩子打耳光吗?相信,很多父母都会选择口头教育的方式予以改正孩子的“冒犯”行为。
都说孩子的心灵是很脆弱的,此话一点也不假。教师的一次体罚行为,不仅会打掉孩子的天真和无邪,也许更会给孩子幼小的心灵留下难以磨灭的阴影和创伤。现实生活中,因教师类似的体罚行为而导致孩子怕见老师、怕上学校,甚至精神失常的案例还会少吗?
因此,笔者以为,对于这起“小学生给老师起外号被扇”事件,我们的为师者应该举一反三,深刻反思,不妨对“冒犯”教师的学生多一些包容,多一些克制,学会用润物细无声的“教育”方式帮助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继而树立教师的形象和威严,而不是用拳打脚踢的教训方式“打怕”孩子。如此,虽然“打怕”了孩子,但却也“打丢”了师者的形象和威严。(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