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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只“议事”不“办事”也是一种不作为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4/15/2026 字体: [大][中][小]

    近日,一位朋友气愤地告诉笔者一件事:两个月前,他去当地乡政府找到一位分管副乡长,要求帮忙解决宅基地事宜。当时,这位分管副乡长相告,乡里会尽快把这件事摆上议事日程。不想,过了一段时间去询问时,这位副乡长说还在议事日程中。等过了半个月又去询问时,结果得到的回复竟然还是在议事日程中。朋友说,这哪是为民办事,分明是在推诿扯皮,是慢作为、不作为的一种表现。笔者听了,不禁在想: 群众诉求之事却“议而不办”,为民办事岂不成了一句空话?

    近年来,一些单位、部门的领导为了显示对群众诉求之事的高度重视,往往会在班子会议上把它提上“议事日程”,列入“办事计划”,有的甚至还会召开专题会议,重点研究,这固然值得点赞。

    但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部门在把群众诉求之事摆上“议事日程”之后,便没有了下文。有的把已经摆上“议事日程”的工作像踢皮球那样踢来踢去,最终不知该由哪个部门去落实,于是群众诉求之事就这么一直摆在“议事日程”上。有的甚至把“议事日程”当作一个幌子,至于什么时候办,由谁来办,却无人问津。群众诉求之事“议而不办”,不仅冷了群众的心,而且也无形中透支了政府的公信力。

    笔者以为,只“议事”不“办事”,这其实也是一种不作为。众所周知,“议事”的目的是为了“办事”。如果仅仅把工作停留在“议事日程”上,那只是完成了一半的工作,而另一半如果久议不办,议而不办,那最终等于“白议”。因为对群众来说,重要的是办事结果,而不是议事过程。

    “议事”和“办事”,虽只有一字之差,但两者的结果却截然不同。“议事”只是工作的开始,“办事”才是工作的完成。只有把“议事”变成了“办事”,并把所议之事办成、办好了,议事才有必要。否则,只“议事”不“办事”,那这样的议事就是“白搭”“空烦”,说重了,就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就是懒政行为。

    因此,笔者以为,“议事”只是前提,“办事”才是目的。希望各地各单位、部门在把群众诉求之事提上“议事日程”之后,更要把“办事日程”及时跟进,并把群众诉求之事办好为止。如此,群众才会真正满意。(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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