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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绝非“免罚金牌”!违规必被收监!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麦麦提伊力·热伊木提拉  日期:4/30/2026 字体: [大][中][小]

     司法权威不容僭越,法治底线不容触碰。近日,泽普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撤销缓刑案件,以司法裁判破除部分人员“缓刑即免责”的错误认知与侥幸心理,对在缓刑考验期内严重违反监管规定、触碰法律红线的罪犯阿某,依法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5日,罪犯阿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依法交付泽普县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在缓刑考验期内阿某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自2026年1月20日社区矫正以来,因多次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到司法所报到、不参加集体教育学习、不按要求主动汇报本人行踪,被执行机关给予训诫一次;2026年2月11日,因殴打他人被公安局行政拘留4天,被给予警告一次;2026年2月22日,阿某醉酒且无证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2月27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执行机关泽普县司法局依法向法院提交撤销缓刑建议书,建议对阿某撤销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阿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被执行机关训诫一次、警告一次,且因涉嫌新的犯罪被立案侦查,其行为已违反缓刑监管相关规定,情节严重。据此,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撤销对阿某宣告的缓刑,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

    缓刑虽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但绝非“无约束的自由”,更不是“免罚金牌”。宣告缓刑,是法律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而非放任自流的“特权”。缓刑考验期内,任何违反监管规定、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都将面临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法律后果。切莫心存侥幸、漠视规则,一旦触碰法律红线,来之不易的自由将依法被收回。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社区矫正的底线不容突破。(泽普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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