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标志,而依法行政则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政府作为国家权力的主要行使者,其行为是否严格遵循法律规范,直接关系到公民权利保障、市场秩序维护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依法行政的法理基础源于宪法确立的法治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其权力来源于法律授权,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这一原则包含三个核心要义:职权法定,即政府的每一项权力都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程序正当,即政府行为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保障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权责统一,即权力行使与责任承担不可分割,违法行政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法行政的制度价值体现在多个维度:从权力制约角度看,法律是规范行政权力的有效工具,能够防止权力滥用;从权利保障角度看,依法行政为公民提供了可预期的行为规则和稳定的权利保障机制;从市场秩序角度看,依法行政能够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降低交易成本;从社会治理角度看,依法行政有助于提升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然而,实践中依法行政的落实仍面临诸多挑战。其一,权力清单制度尚未完全落地,部分领域存在职权不清、交叉重叠的问题,导致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时有发生。数据显示,近三年全国行政复议案件中,因程序违法、超越职权等原因被撤销或确认违法的案件占比仍维持在15%左右。其二,行政程序的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行政许可等涉及重大利益的领域,存在简化程序、忽视听证等程序不当行为。其三,行政执法中的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问题依然存在,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其四,行政监督机制尚不完善,内部监督存在“同体监督”的软肋,外部监督如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的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这些问题的存在,根源在于法治理念尚未完全深入人心,制度设计存在缝隙,监督问责机制不够刚性。
基于上述情况,推进依法行政需要在理念、制度、机制三个层面协同发力。理念层面,应当强化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权力观念,将法治素养作为考核任用的重要标准。制度层面,要加快完善行政组织法体系,实现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健全行政程序规则,细化听证、说明理由、告知救济等制度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机制层面,要构建多元立体的监督网络,强化人大监督的刚性约束,激活司法监督的功能作用,完善行政复议和信访等内部救济渠道,发挥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同时,应当加快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对违法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落实这些举措,需要付出持续努力:近期可以用一至三年时间,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全面公开;中期可以用三至五年时间,实现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的全面覆盖;远期则需要通过修改完善行政程序法,实现行政权力运行的系统规范。
法治政府建设是一场深刻的治理变革,依法行政是这场变革的核心要义。唯有将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才能实现权力与权利的良性互动,效率与公平的动态平衡,秩序与活力的有机统一。这既是法治国家的应然状态,也是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