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上街闲逛时,在城区的一公园入口处,看见一商家正在举办商品营销活动。只见活动现场搭起了一个不大的戏台子,一男一女两位营销员站在戏台子上,手拿话筒一边在大声吆喝,一边在表演一些低俗的节目,而且出口成“黄”。据一位在现场的大爷相告,这样的营销活动经常有,而且营销的方式几乎大同小异,都带有低俗表演。笔者听了,不禁在想:难道商家营销非得要表演一些低俗的节目吗?
众所周知,商家要想商品卖得好,营销很关键。因而,许多商家往往会不惜巨额资金,或在电视上、或在报纸上、或请明星等方式进行各种营销活动。按说,只要商家采用的营销方式是健康、向上的,那也无可厚非。问题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一些商家为了博取消费者的“眼球效应”,往往采取一些低俗的方式开展营销活动。有的说黄段子、有的请来美女穿着三点式在大庭广众之下表演。
殊不知,商家采取一些低俗的表演方式来营销,不但有违商业道德,而且也无形中损害了自己的品牌形象,同时也有悖公序良俗,必会遭到消费者的唾弃和不齿,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我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款明确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形。因此,笔者以为,商家应远离“低俗营销”。首先,商家应注重商品的质量。因为质量好是赢得消费者信赖的最好良药;其次,要注重服务。商家应在服务上下功夫,要认真做好售前、售中、售后的服务,让消费者真正感受到商家的优质服务和诚恳的态度。其三,要注重内涵。任何一个商家,内涵很重要,假如在消费者的印象中,商家是放荡的、庸俗的,就很难赢得消费者的尊重和认可。而一旦得不到消费者的尊重和认可,商家的商品就很难进入消费者的视野,当然销售也就无从说起。
因此,笔者以为,商家应在服务、质量、内涵等方面多下点功夫、多动点脑子,而应少些低俗、不雅的营销方式,从而赢得广大消费者的尊重、信赖和认可,把生意做活、做大、做强。
总之,一句话,商家“低俗营销”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