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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为超龄劳动者“立新规”体现制度关怀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5/26/2026 字体: [大][中][小]

    5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填补了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短板,明确了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合法权益。(5月25日新华社)

    “超龄劳动者”是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而仍在从事劳动或劳务的人员。据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发布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有10.2%的老年人还在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城镇老年人中有9.7%仍在工作,农村老年人中有10.6%仍在工作。这说明,无论是在城市里,还是在农村里,超龄劳动者不在少数。

    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超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不再形成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仅需支付报酬,双方不涉及社会保险等。这一规定无疑让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处于“空白地带”。

    正因为长期以来超龄劳动者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因而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赔偿等方面难以得到保障,导致超龄劳动者的权益屡屡被剥夺,这无疑是一种制度关怀的欠缺。

    此次,五部门为超龄劳动者“立新规”,这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不仅填补了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短板,而且也让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明确保护。可以说,一部“新规”,就是一份“保障”,更是一份“关怀”。

    当然,新规不能止于“发布”,关键在于“落实”。一方面,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承担起自身的主体责任,既要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到位,普法到位,又要督促用人单位把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合法权益落实到位,绝不能让“新规”沦为“一纸空文”。另一方面,相关执法部门一旦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侵犯超龄劳动者权益行为,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方式,让其付出必要的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不折不扣地落实好超龄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此外,保障超龄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还需更多“人文关怀”。比如,用人单位不妨通过提供轻松岗位、提高薪酬标准、纳入健康体检、享受劳保福利等多种方式,让超龄劳动者也能像其它就业者一样拥有职业的存在感和幸福感。如此,才能切实保障超龄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从而让其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焕发新活力,再创新业绩。(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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