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企业论坛法治论坛详细内容
廖卫芳:让疲劳驾驶认定“新标准”入脑入心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5/30/2026 字体: [大][中][小]

    疲劳驾驶的认定标准,即将迎来从“单一计时”到“三维综合评估”的跨越式升级。6月1日起新规落地实施,疲劳驾驶认定将更加科学精准。来自宁波交警的数据显示,在近期开展的春季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中,3月至今,已查处疲劳驾驶违法行为950多起,这无疑为所有驾驶人敲响了安全警钟。(5月30日《宁波日报》)

    据报道,过去对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认定,主要依赖“计时”这个单一维度,即司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长少于20分钟即构成违法。而6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规给疲劳驾驶划出了“红线”,将认定标准大幅升级——驾驶行为异常、生理状态不佳、生活轨迹显示休息不足,三项条件满足其一,即可依法认定为疲劳驾驶。这说明,疲劳驾驶认定已有“新标准”。

    众所周知,疲劳驾驶很危险。据了解,司机在身体疲劳状态下驾车,极易出现视线模糊、精神恍惚、反应迟钝、瞬间记忆消失等情况,严重时甚至会短暂睡眠,完全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能力,其危险性不言而喻。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的司机为了赶路程,日行千里不休息;有的司机为了多赚钱,全天候开车,中途也不休息;有的司机明明知道自己存有生理疾病,却抱着侥幸心理继续开车。这些疲劳驾驶行为,无疑埋下了安全风险和隐患。

    近年来,因司机疲劳驾驶而酿成交通事故的案例比比皆是,有的司机不是自己致伤致残,就是当场身亡;有的甚至还致他人重大伤亡。可见,司机“疲劳驾驶”既害己又害人。

    杜绝司机“疲劳驾驶”,还需教育、严惩和自律“三管齐下”。一方面,交警部门不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疲劳驾驶认定“新标准”的宣传教育力度,让每一位司机朋友熟悉疲劳驾驶认定“新标准”的具体内容,并通过发布一些真实的案例,以案警示,使其真正认识到“疲劳驾驶”的恶性后果,自觉远离“疲劳驾驶”。另一方面,交警部门应像查处酒驾、醉驾那样,一旦发现司机存有“疲劳驾驶”行为,应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严处,严惩不贷,绝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司机“疲劳驾驶”。同时,广大司机朋友也要学会自律,敬畏交规,敬畏生命,务必将安全驾驶的意识落实到行动中,彻底远离“疲劳驾驶”。

    疲劳驾驶“驶”不得。希望每一位司机朋友认真学习疲劳驾驶认定“新标准”,让每一条“新标准”入脑、入心,远离“疲劳驾驶”,从而做一名遵守“新标准”的守法司机。(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键字: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