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笔转账,承载着普通人远赴海外增收养家的期盼;一句句高薪承诺,编织出一张密不透风的诈骗罗网。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假借办理出国劳务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多名务工者怀揣出国淘金的憧憬,将辛苦积攒的钱款交给自称能代办境外劳务的刘某,可约定的出境日期一拖再拖,曾经热情对接的中间人百般推诿,满心期待最终化为一场空欢喜,直至报警才戳破这场精心编造的谎言。
案情回顾:
被告人刘某既未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手中也没有任何真实、可落地的境外务工对接渠道,却瞄准不少群众渴望高薪出国务工的心理,四处散布虚假招工信息。他对外谎称自己有特殊渠道,可快速办理全套正规出境手续,境外岗位门槛低、薪资远高于国内,只需提前缴纳服务费、手续费、保证金等费用,短时间内即可安排出境上岗。
被“零门槛、高收入、快速出境”的话术打动后,多名被害人按照刘某的要求分批转账缴费。钱款到手后,刘某并未开展任何出国劳务对接、手续办理工作,而是将所有骗取款项随意个人花销。
被害人一等再等,迟迟等不到出境通知,反复追问办理进度时,刘某不断编造政策收紧、材料审核延迟、名额排队等借口搪塞拖延。长久等待无果,求职者察觉不对劲,多次要求退款均被拒绝,意识到上当受骗后,集体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认罪认罚,积极筹措资金,全额赔偿所有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各被害人收到赔偿款项后,均对被告人刘某的诈骗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了书面谅解书,自愿请求司法机关对刘某从轻处罚。
柳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具备出国劳务办理能力的事实,刻意隐瞒自身无资质、无渠道的真相,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严惩。结合其主动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赃款、取得全部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综合全案涉案金额、作案手段、社会危害程度,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官提醒:
办理出国劳务务必选择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正规机构,切勿轻信个人、无资质中介的口头承诺,坚决杜绝私人代办渠道。对“零经验高薪出国”“快速出境就业”“先交费包名额”等不合理宣传保持高度警惕,所有劳务缴费必须保存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凭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