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和龙市人民法院审理某物业公司诉刘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通过庭前面对面调解,妥善化解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该案以原告申请撤诉方式结案,既实质性解决群众居住生活中的现实问题,也避免矛盾激化引发后续诉讼,取得了良好办案效果。
某物业公司为案涉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小区业主刘某自2024年9月起,以物业服务存在多项问题为由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收未果后,向和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刘某交纳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期间物业费。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物业纠纷涉及民生,简单一判了之容易加剧双方对立,还可能引发后续重复诉讼,坚持调解优先开展庭前化解工作。一方面向业主释明,拒缴物业费不属于合法维权途径;另一方面对物业公司开展劝导批评,督促其正视业主诉求,加快落实问题整改。经过沟通协调,双方对立情绪得到化解。物业公司作出整改承诺,并对刘某部分物业费予以减免;刘某当场交纳欠付物业费,同时预缴下一年度物业费用。后物业公司自愿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本案以撤诉结案,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
下一步,和龙市人民法院将持续践行柔性司法、源头解纷工作理念,用好庭前调解机制,在处理物业类纠纷时兼顾个案化解与小区治理,努力实现“审结一案、化解一怨、治理一片”,助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小区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