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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哲:反网络暴力法公开征求意见:让“按键伤人”者付出应有代价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文哲  日期:9/4/2026 字体: [大][中][小]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结束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即将进入后续立法程序。就在征求意见期间,一起案件刺痛了公众的神经:拥有80多万粉丝的网红“吴某某”,对年仅10岁去世的“抗癌小王子”豪豪及其家人长期网暴,公然发布“太爽了”“真开心”等冷血言论,最终被行政拘留7日。

    一个生命逝去后还要承受恶意嘲讽,一个父亲为给孩子“讨个公道”奔波大半年。所幸,这一次法律没有缺席。但细想之下,如果不是这位父亲“硬扛”着维权,如果“吴某某”只有几千粉丝未引起关注,结局会不会又是另一番光景?当键盘成为凶器,匿名变成铠甲,如何让“按键伤人”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正是这部专门立法需要回答的核心命题。

    网暴治理之难,在于它有别于传统的面对面侵权。一条恶评的成本几乎为零,但其传播速度和伤害烈度却远超线下人身攻击。从寻亲男孩刘学州被网暴致死,到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黄谣致工作生活崩塌,再到杭州粉发女孩因一张研究生录取照遭遇数月辱骂后离世,一次次悲剧反复印证:网暴一旦发酵,事后删帖、封号往往为时已晚,受害者的精神创伤不可逆,极端情况下甚至消逝的是一条鲜活的生命。征求意见稿将平台责任提到新高度,要求其建立健全网络暴力监测识别机制和预警模型,发现利用AI技术制作传播网暴信息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并开展信息溯源。更关键的是,规定平台“不得利用算法推荐等技术推送相关信息”。这一制度设计释放出明确信号:算法中立不是免责金牌,流量不能成为网暴的帮凶。把平台定位为网暴源头治理的“第一道防线”,意味着平台的逻辑要从“出了事才管”转向“提前就要防”,从源头上截断网暴信息的传播链条。

    网暴维权向来面临两大“拦路虎”:取证难、追责轻。网暴信息一经发出,平台后台虽有数据留存,但普通受害者难以自行调取;报警后若涉及跨平台、跨地域,办案流程复杂漫长。即便最终锁定施暴者,现行法律框架下往往只能以侮辱罪、诽谤罪自诉立案,受害人需自行收集证据、自行承担诉讼成本,维权门槛居高不下。征求意见稿给出了破题路径——一方面要求平台在显著位置向用户提供快捷取证功能,留存网暴传播数据;另一方面明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受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取证,这“应当”二字意味着公安机关的配合是法定义务,而非可做可不做。同时,征求意见稿构建了梯度化追责体系:情节较轻的予以告诫,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责,检察机关还可提起公益诉讼。对平台而言,若未尽到管理义务造成严重后果,最高可处一千万元罚款,甚至责令停业整顿。这套“组合拳”让普通人也敢于维权,让执法者能够亮剑,让恶性网暴者不再轻易逍遥法外。

    当然,立法不是“一刀切”。如何界定网暴与正当批评、网络监督的边界,是反网暴法必须回答的敏感问题。公众对公共事件发表评论、对公众人物提出批评,属于言论自由范畴,不应被误读为网暴。征求意见稿将网络暴力明确界定为“集中或者持续实施”的侮辱谩骂、造谣诽谤、威逼胁迫等行为,意在区分“偶发情绪表达”与“系统性恶意攻击”。正如学者所言,保护人格权与保障言论自由是硬币的两面,没有底线的言论自由会变成群体裹挟,没有边界的反网暴也可能被滥用于压制不同意见。立法需要在保护与约束之间找到精准平衡点,既要让施暴者付出代价,也要避免“反网暴”沦为压制正常批评的挡箭牌。网暴不是“情绪发泄”,而是法律意义上的侵权行为。一部专门立法的出台,不仅是法律文本的完善,更是对“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制度化落实。我们有理由期待,随着反网络暴力法的正式落地,“按键伤人”将不再只需付出“7日行拘”的代价,每一个网暴受害者都能在法律框架内找回公道,让每一个普通人在数字时代活得安全、活得有尊严。(作者单位:沧州市运河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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