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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无理索赔被驳回”是一记有力的法治回击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11/7/2026 字体: [大][中][小]

  未拴绳犬只追逐路人,路人出于自保采取防御行为,遭犬只饲养人索赔。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法院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驳回犬只饲养人的全部诉讼请求。(11月7日《宁波日报》民生版)

  明明是这只未拴绳犬只追逐威胁路人在先,路人出于正当防卫致使犬只受伤在后,犬主人竟然还好意思向法院起诉索赔,这实在令人乍舌。这起最终被法院依法驳回诉讼请求的公正判决,不仅清晰划清了权责边界,更是重申了文明养犬的法律底线,具有鲜明的普法与社会引导意义。

  如今城市养犬的市民越来越多,但不牵绳遛狗、任由犬只乱窜的不文明现象屡禁不止。不少养犬人存在认知误区,往往将个人养犬自由无限放大,却忽视公共安全义务,认为即便自己违规在先,路人也需为宠物损伤买单。这种权责错位的养犬思维,是邻里纠纷、涉犬矛盾频发的关键。

  本案的判决直击争议核心,既彰显法治公平,也是法治对不文明养犬的一记有力回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养犬人负有管控宠物、保障公共安全的法定义务。涉事犬只未佩戴牵引绳、无人有效管束、主动追逐路人,对他人人身安全构成现实威胁,过错完全在于犬主人。当事人的防卫行为,是面对突发危险的合理自保,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合法正当防卫,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可以说,法院驳回索赔诉求,于法有据、合乎情理。

   长期以来,部分涉犬纠纷存在“谁受伤谁有理”的偏差,守法路人常常陷入无端赔偿的困境之中,这无疑让公众心生委屈与顾虑。此次法院的一纸公正判决打破了错误惯性,确立了明确准则:违规养犬在先,无权主张赔偿;合法自卫行为,受法律保护。这既维护了普通市民的合法权益,也对肆意违规的养犬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一根牵引绳,既是文明标尺,更是法律红线。养犬是个人权利,但权利行使不能侵害公共利益与他人安全。自由永远需要规则约束,个人喜好不能凌驾于社会秩序之上。

  这起“无理索赔被驳回”的公正判例,也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它告诫广大养犬市民,必须自觉遵守养犬规范,履行看管义务。同时也让公众明白,面对违规犬只的危险侵扰,合理自卫无需担责。唯有以司法之力捍卫规则,守护公平,方能涵养文明养犬新风,守护城市公共安全。(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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