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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解纠纷,握手言和创和谐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唐欣  日期:2020/11/24 字体: [大][中][小]

    2020年11月17日15时许,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319办公室,彭某某诉朱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的调解工作正在进行。该次调解是由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杨芹主持,彭某某、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代理人王玉梅(广安区大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和朱某某共同参加。

    据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彭某某与朱某某是2020年6月5日12时许在广安市人民医院大门口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产生纠纷。此后,彭某某以退伍伤残军人身份又加之家庭经济困难,遂向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快捷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指派广安区大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王玉梅具体承办该案。王玉梅接受指派后,立即到广安区公安分局中桥派出所了解案情,后协助彭某某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在该案的审理期间,王玉梅又多次与彭某某、朱某某沟通交流,最终于2020年11月17日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朱某某向彭某某支付赔偿款1800元以一次性了结本次纠纷,并在法院的主持下完成调解工作。朱某某当场通过微信转账向彭某某支付了赔偿款1800元,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该案已圆满解决。

    法律援助是政府设立专门的机构,为经济困难或者社会特殊群体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保障制度。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始终站在为民、利民、惠民的角度,始终坚持“应援尽援”原则,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和军人军属等社会特殊群体获得有效的法律援助。(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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