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满过后,皖乡麦田满目鎏金,风吹麦浪,又是一年农忙时。眼看小麦即将迎来收割,一桩由数千只鸭子闯田啃苗引发的纠纷却浮出水面。
“他养的鸭子毁坏了我种的麦苗,怎么能不赔钱?”这天一大早,舒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法官陶倩的电话里,传来了麦农赵某嘶哑焦急的声音。
“我请了律师,还找评估公司做了损失鉴定,我现在不仅要被告本人赔钱,还要他的禽业公司承担责任。”
与此同时,陶倩的办公桌上也躺着被告冯某不久前刚递交的司法鉴定申请书。申请书上,冯某的意见清晰明了:“案涉的麦田目前长势喜人,丰收在望……原告诉称的麦田产量损失并不存在,无客观事实。为确认是否存在小麦损失,申请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 原来冯某不甘赔偿,也请了律师。
半年前,作为“肇事者”的鸭子们在麦田里疯狂撒欢的时候,肯定不知道自己惹出了多大的祸事。
都是鸭子惹的“祸”
舒城县百神庙镇的赵某在乡下承包了75亩耕地,勤勤恳恳地种植着小麦等农作物。2026年1月,冯某饲养的数千只鸭子冲进地里,糟蹋了六十多亩麦苗。赵某立马找到冯某核实情况,冯某承认自家鸭子踩踏了麦田,但认为并未产生实际损失,拒绝赔偿。当地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联合居中调解,几番斡旋依旧谈不拢。无奈之下,赵某自费4500元聘请评估机构定损,并一纸诉状诉至法院,索要青苗损失31649元。然而冯某对赵某单方委托的评估结论提出异议,向法院递交司法鉴定申请,称麦田长势旺盛、丰收在即,不存在减产损失,申请法院重新鉴定。
距离鸭群糟蹋麦苗已经过去五个多月,小麦临近收割,原始麦苗损毁痕迹无法原样勘验,常规鉴定行不通。承办法官陶倩一遍遍拨打双方当事人的电话,向他们释明法律规定和实践中的困境:“现在小麦成熟待收,没法回头查看苗期受损情况,只能对实际产量进行测定后,衡量减产情况。”陶倩向当事人提出了三种备选方案:一是申请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评估;二是现场收割并申请公证人员全程监督;三是现场收割,由承办法官和原、被告共同监督。冯某几番考虑,最终选择了第三种方案。
田间调解解心结
六月骄阳灼灼,热浪裹着麦香铺满田野。这一天,陶倩带着书记员早早来到了麦田,她们将在这里全程监督赵某收割麦子,并在收割完成后监督麦子称量。
相比其他茁壮成长的麦子,遭到鸭子踩踏啃食的麦苗永远失去了长大的机会,属于它们的空间被不知名的杂草侵占,又被其他茁壮长成的麦穗遮蔽,从外面确实不大能看到受损麦苗的情况,这正是鉴定的难点。顶着烈日,陶倩仍然没有放弃释法明理,耐心劝说双方互谅互让。
“如果他的鸭子不踩踏我的麦田,现在就算一粒麦子没有,我也没有理由找他麻烦。” 赵某一提起鸭子气就不打一处来,大倒苦水,坚决要让冯某“付出代价”。
“我的鸭子就从地里过了一下,凭什么说祸害了庄稼,你们有证据吗?”冯某也不甘示弱。
“麦苗受损无法结粒,这不就是损失吗?具体损失的数额虽然难以确定,但是通过减产量也能估算大概的数字。你养的鸭子损坏了麦农的苗,你作为饲养者、管理者难道能免得了责任?”冯某听到法官的话,看了麦田一眼,不吱声了。
见冯某沉默不语,陶倩又转头劝赵某:“当然,麦子成长结实也要遵照客观规律,受到天气、土壤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产量不能全部归咎于鸭害,真走庭审程序的话,不仅耗时费钱,还耽误农时,值得吗?”
赵某低头思索,冯某见状率先松口:“法官,要是赵某能把主张的金额再降降,我愿意全额赔偿。”
“我也不想再为这个事耗时耗力了。冯某今天要是能把赔偿到位,我就不打官司了。” 赵某长叹一口气。
见双方的态度都有松动,陶倩及时抓住难得的机会,在田间地头组织双方就地调解。当原、被告再次面对面坐下时,心中的气都消了大半,气捋顺了,案子就好捋了。经过耐心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同意以9000元了结纠纷。
不多时,赵某手机叮咚一响,冯某支付的赔偿款项当场全额到账。地里,收割机的轰鸣声停下了,留下片片切面整齐的麦茬,收获的麦粒颗粒饱满,一一落进袋里。伴着缕缕麦香,这一场鸭子引发的纠纷彻底落下帷幕。待到秋收整地、新种落地,经过这场纠纷的提醒,往后耕地与养殖便能各守边界、和睦相伴,下一轮种子也能顺利长成。 (安徽省舒城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