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芋头陈:“控辍保学”理应依法治教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芋头陈  日期:2020/12/20 字体: [大][中][小]

    “依法推进“控辍保学”夯实义务教育根基——(来源:云南日报10月26日电)

     近年来,云南有一起与依法控辍保学相关的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18年7月,南京大学支教队女队员在昭通市镇雄县山顶小学被当地村民骚扰的事件。奥情显示:公众议论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乡村社会的旧习陋俗和落后观念;二是基层政府的主动作为与懒作为、慢作为。“控辍保学”仅凭社会各界的无私奉献、各级财政的大力投入和教育部门的独力支撑,是无法触及深层次的乡村社会移风易俗难与乡村治理失位失效的矛盾的,必须以依法治教为本,以基层治理现代化为基,从思想到行为,彻底根除旧习陋俗滋生的土壤,才能加快实现“控辍保学”目标。

    在推行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 “控辍保学”理应依法治教。第一,优化环境氛围,加快乡村社会移风易俗。一是让“不接受义务教育违法” “禁止招用童工”等成为社会共识通过完善法律法规等方式不断满足边疆、贫困、民族地区学生的特殊受教育需求,让义务教育学校成为助力乡村振兴的“精神家园”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配套奖补措施,增加优质高中资源供给,改变早婚早育等不良习俗,改变“读书不如打工”等落后观念。第二,完善控保机制,明确政府、家庭、学校法定责任。一是参照精准扶贫模式,明确教育文化、广电、公安、司法、工商、人社等部门的“控辍保学”责任,合理分工,严格督查;二是依法建立组织或个人向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的便捷通道,动员社会、家庭、学校等各方力量,齐抓共管,互为监督。

    严格考评要求,深化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也是依法治教的应有之义。一是把依法控辍保学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明确考核标准,放大间责效应;二是加快基层治理现代化进程,把控辍保学压实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第一责任,强化法律约束,提升治理能力。第四,加大执法力度,将依法控辍保学推向深入。一是明确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依法启动行政处罚、提起诉讼、剥夺监护权等强制执行程序的责任和权力,依法督促监护人履行送读责任;二是明确公安、工商、人社等部门依法打击违法企业的责任和权力,依法杜绝童工等不良现象。(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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