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芋头陈:医保基金监管法制建设刻不容缓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芋头陈  日期:2020/12/22 字体: [大][中][小]

   “国办发文推进医保基金监管法制化”——(来源:光明网-7月16日电)

    现阶段,我国医保欺诈骗保事件时有发生,医保基金监管面临严峻形势。欺诈骗保包括多种类型:一是医疗机构直接骗保;二是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联合骗保;三是医保经办机构人员骗保;四是通过建立虚假劳动关系进行骗保;五是基于我国现阶段异地就医监管的空白骗保。面对频发的欺诈骗保事件,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法制建设,提高法制威慑力刻不容缓

    医疗机构改革过程中通过对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医保职能进行整合,整合完成后成立了国家医保局,下设医保基金监管司,国家医保基金监管法制建设有待于新机构来发挥新职能。借助该时机,可以进一步明确医保基金监管的横向与纵向职能职责边界,对于我国医保基金监管法制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现阶段我国不同层级的医保基金监管具有不同的职责,同时具有不同的医保基金监管性质。国家层面以及各省级层面医保基金监管主要开展宏观指导,市县层面及以下主要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服务。借助新机构履行新职能,可以在地方医疗机构改革中进一步贯彻和渗透国家基金监管的法治思维,不断完善和规范我国医保基金监管法制建设。

     实行医保基金监管法制建设具有可操作性。首先,全面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新时期社会建设的法治保障。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及十九大报告中针对我国全面开展依法治国进行了明确,表示全面依法治国是我国进行国家治理的深刻革命。各级政府在履职中必须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医保基金监管也不例外,在医保基金监管中需要深刻领会依法治国发展理念。其次,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医保基金加强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社会各界对我国医保基金监管也形成了广泛共识,这有助于推动我国医保基金监管的法治建设进程。医保基金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医保基金监管法制建设有助于提高医保基金的安全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听取了长春长生疫苗案件的汇报,对事件作出了非常严肃的处理,强调要坚决严厉打击一切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不法分子,严厉问贵相关失职或渎职的部门和个人。这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体现了对医保基金监管失职问责的态度和决心。同时我国医保基金监管相关部门应该深刻体会长生疫苗案件的警示作用,不断提高自身危机意识,恪尽职守,廉洁行政。(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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