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芋头陈 :黄土摇身变钞票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芋头陈  日期:2020/12/18 字体: [大][中][小]

    “涉村镇非法取土乱象丛生 监管缺失难以推责”——(来源:今日头条7月30日电)

    在我国农村地区不断发生着非法取土的事件,挖山取土,导致山体伤痕累累。例如在某省某村民假借以改土为名,擅自在基本农田非法取土,再将土卖给高铁项目部用于回填路基工程,经鉴定,案涉取土点面积达48.41亩,评估值高达678.95万元。这起事件中非法取土人所获经济利益确实让人咋舌,非法取土行为是部分人在利益驱使下,骗取或未取得合法手续和相关部门批准,擅自耕地上进行的土体挖掘,造成耕地土体结构破坏,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利用的行为。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取土,我国《刑法》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在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面前,非法取土行为还是屡禁不止。

    非法取土行为会严重破坏耕地生态系统平衡。土壤和自然环境是耕地生态系统有机整体中主要的两个因子,取土行为致使这两个因子发生变化,这样就打破了耕地原有的生态平衡,而且破坏程度超过了耕地自行恢复生态的限度,使得耕地将不再能耕,良田变成荒地。土地生态遭到难以修复性的破坏,严重影响农业生产,非法取土直接取走了耕地的土壤层,大大削减了耕地的生产力,导致粮食减产,收入减少。

    我国人地关系的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人均耕地只有0.09公顷,不及世界人均水平的一半,中国的农业要养活世界20%的人口,所以我们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保护好我们的土地。非法取土是典型的践踏社会公德的做法,为了私人的利益将国家法制与不顾,与大众利益之不屑,这种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必须要进行严惩。一是加重对非法取土者的处罚力度,加大非法取土的违法代价。非法取土成本板低,利润极高,所以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面前,非法取土行为屡禁不止。因此有必要加重对非法取土者的处罚力度,使其违法代价远大于其利润收入,这样才能真正起到处罚的作用,达到杀一微百的效果。二是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形成自上而下齐抓共管从源头上遏制非法取土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

    所谓齐抓共管从源头遏制就是不仅要惩罚非法取土者,而且要惩罚非法取土的需求者,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破坏”,非法取土的源头就是买卖形成的利益,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查找出源头,从根源上遏制。要解决非法取土的问题,处罚不是有效办法,从长远考虑,事先预防才是解决非法取土行为发生的有效措施。非法取土的行为多发生在农村,由于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土地保护观念相对缺失,因此全民普法势在必行。相关部门要建立合理有效的、人人都可参与的农地保护机制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进行《土地管理法》普法教育,增强民众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的意识,让大家自觉守法,从自身做起不参与非法取土,且要通过有效措施的实施,激发民众拿起法律武器对抗非法取土行为的意识和勇气。另外,之所以有非法取土行为的发生,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有需求市场,有需求就会有供给,在利益的驱使下,会有人践踏法律,铤而走险。所以必须加强新型材料的研究,寻找新的替代材料。以此来降低非法取土者的利益空间,将会减少非法取土行为的发生率。

   “地球是我家,保护靠大家。”不单单只是一句口号,而土地正是地球的皮肤,只有人人实际行动起来,保护好土地,我们的地球母亲才能永远年轻、充满活力。(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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