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党,感谢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当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将2万元司法救助金送至受援人邱某应手中时,邱某应不禁双泪纵横……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这是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法律援助案件。邱某应在给邱某云上山挑茶籽造成颅脑受伤,经诊断为颅脑损伤、脑内血肿。经司法签定为伤残五级,其疾病的参与度为70%,外伤的参与度为30%。经本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达成一致赔偿意见。于是邱某应向县法援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经法援中心审核,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立即给办理了相关法律援助相关手续,并指派了律师为其维护合法权益。县法院根据指定的司法鉴定情况,认定邱某云就邱某应的损失应承担15%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决邱某云应赔偿邱某应医疗等损失96473.5元。今年5月份县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在开展回访时对受援人邱某应家庭进行了实地走访,发现邱响应肢体残疾为二级,已完全丧失劳动力,为下岗职工。即没有成家立业,也没有生活来源,生活无依无靠。还有76岁的老母亲需要赡养,生活极其艰难。虽然邱某云赔付了96473.5元,但大部分用于在医院治疗费及护理费用,根据鉴定无法增加后续生活需要。祁门县法律援助中心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向局党组汇报后启动司法救助,向县委政法委申请一次性救助金2万元,解决了邱某应家庭燃眉之急,因此才出现刚才一幕。
祁门县法律援助中心今年以来,通过上门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组织开展多次法援案件回访受援人活动,全面了解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和受援人的满意度。通过对案件的回访,提高了质量,改进了服务,温暖了民心,使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进一步深入民心,更有力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祁门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