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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这些知识点你知道么?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尹瑞海  日期:2023/4/14 字体: [大][中][小]

    2023年4月15日,是第8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

    下面请大家一起学习相关知识吧!

    1、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3、什么是12339?

    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4、日常生活中应警惕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1) 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2) 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3) 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4) 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5、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从我做起。(作者单位:和龙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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