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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紫微:基层工作需要“三治融合”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陈紫微  日期:2023/5/18 字体: [大][中][小]

    党在多次报告中提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在这样的过程中,需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治理方能更好地实现工作目标。

    首先,自治是指在政府基层工作中,需要赋予基层干部权利,让他们能够独立地进行管理和处理,从而提高工作效率。这是因为在基层工作中,很多情况需要基层干部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判断进行处理。如果没有自治理念,所有问题都要向上级报告,那么事情无疑会变得更加复杂,自治是提高基层工作效率的必要条件。

    然而,自治也有一个问题,那就是难以保证基层干部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因此需要法治的支持。这就是第二点:法治。法治是指在基层工作中,需要有一定的规则和制度,以规范基层干部的行为,保证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在一些涉及到人身、财产安全等方面的问题上,必须要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不能仅凭个人的自主决策。法治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基本路径,也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底线。政府机关的模范守法,能够为普通民众树立起良好的榜样,引导人们遵守法纪。

    最后,德治是指基层工作要强化基层干部的职业道德,增强其自我约束意识。在现今社会,道德失范的事件频繁发生,如果没有德治,很容易发生一些严重的问题。在政府基层工作中,基层干部需要时刻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以保证工作的公正、廉洁和效率。德治可以提高基层干部的素质,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提高基层工作的整体水平和质量。德治社会治理,主要以人为本,指导人们如何理解、实现和贯彻道德价值的重要思想,使道德放在社会治理的中心位置。通过教育引导百姓修身齐家,维护和发展社会正义,遵循社会公德。

    综上所述,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治理是政府基层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只有通过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治理,才可以实现基层工作的高效运转、合法合规和良好形象。社会治理,必须要做到自治、法治、德治需要相互配合,三治融合,基层工作中的治理方能快速推进,行稳致远。政府和相关部门应积极推进三治融合治理,为基层工作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单位:河北省任丘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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