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4日,集安市人民法院榆林人民法庭诉前上门化解一起同乡之间拖欠建房款纠纷。
周某与徐某为同村村民,2023年7月,周某找徐某建设平房,双方约定,周某提供原材料,徐某负责建房,建房款共计2.2万余元。房屋建成后,周某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所以未付建房款,徐某来到法庭,准备提起诉讼索要建房款。当日,榆林法庭将徐某约到周某家中,并邀请当地村干部一同前往,多方共同对房屋质量情况进行勘验,在确认新建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后,榆林法庭和村干部一同开始从情、理、法的角度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的法律释明及入情入理的沟通,最后双方达成协议,扣除质量问题部分的建房款后,周某承诺三日内给付徐某建房款1.6万余元。一场同乡之间的纠纷,以不伤和气的方式,在家门口得以及时有效的化解。
榆林法庭自成立以来,一直积极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工作思路由被动办理案件转变为主动化解矛盾纠纷,改变没有诉状不受理、没有案件不办理的传统工作方式,而是主动排查矛盾纠纷,积极回应百姓诉求,切实解决百姓问题,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为辖区和谐稳定提供扎实有力的司法保障。(作者单位:集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