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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法新“枫”景|上门温情司法 家人重拾亲情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周加历  日期:1/21/2025 字体: [大][中][小]

   “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赡养父母作为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更是中华民族传承的美德。如今,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老人们本应该安享天伦之乐,然而仍有个别家庭因为赡养老人的问题而发生纠纷。近日,榆林法庭诉前化解一起赡养费纠纷的案件,不仅弥合了亲情的裂痕,更彰显了法律的温度。
   
    案情回顾:高某与妻子共生育五名子女,大女儿生活在集安市某村,另外四名子女一直生活在外地,两位老人与小女儿生活在大连。现两位老人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不佳,子女因赡养费的问题始终没有达成一致,小女儿向榆林法庭电话求助。榆林法庭前往当地村委会了解情况后,来到大女儿家中,耐心听其述说姊妹之间的纠葛,之后对其进行劝解。法官首先释明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然后从情理上对其心里疏导,最终解开了大女儿的心结,当天,大女儿便通过银行汇款支付了赡养费和土地收益,共计4600元。
 
    今后,榆林法庭将不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继续推行上门化解的工作模式,深入推进矛盾纠纷诉前实质化解工作,促进辖区乡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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