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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三十万补偿款未发放、法官上门及时解纠纷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周加历  日期:2/1/2024 字体: [大][中][小]

    近日,集安市人民法院榆林法庭诉前就地化解一起村小组与村民间的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

    榆林镇某村村民张某承包经营的土地在修建高速公路时部分被征收,因村小组在分配土地补偿款时未核实承包土地面积,导致张某多分得6000余元。事后发现时,张某拒绝返还,致使该组30余万元的集体土地补偿款无法按时发放,于是村委会向榆林法庭反映情况,请求帮助解决。

    榆林法庭得知情况后,将张某、村小组长和村干部约到村委会,详细查阅了村民会议记录、土地台账等相关材料,并认真听取了张某拒绝返还的理由。经审查,确认了张某确实多分了土地补偿款,应当返还。榆林法庭法官当场与村干部一同对该纠纷进行诉前调解。法官首先向张某释明农村土地承包及补偿款分配的相关法律规定,又从邻里乡情等角度对张某进行劝说,由于张某年纪较大,一时难以理解,于是法官又找到张某女儿再次进行释明和劝解,经过多方努力,张某于次日主动返还了多领取的土地补偿款,该村小组30余万元的集体土地补偿款得以顺利发放。

    榆林法庭自成立以来一直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对于同村纠纷,始终坚持“及时、就地、妥善、实质化解”的原则,2024年1月份,榆林法庭已诉前实质化解纠纷10余起,大量纠纷未经诉讼在村民家门口第一时间得以实质化解,有效的维护了辖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者单位:集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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