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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核载9人实载17人,超员载客“驶”不得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2024/2/2 字体: [大][中][小]

    1月29日晚,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二大队院桥中队通过数字勤务室研判,一辆从路桥区开往黄岩院桥的客车涉嫌超员,执勤交警立即组织警力对涉嫌车辆进行拦截。在黄岩区院桥镇院路一级公路与新潮路交叉路口处,民警将该车查获。经查,该车核载9人,实载17人,存在严重超员行为,司机本打算将回家过年的乘客从路桥区运送至安徽省。(2月2日《台州日报》)

    一辆核载9人的小客车竟然实载了17人,这不仅是一种严重的危险驾驶行为,更是在拿乘客的生命安全“当儿戏”。

    众所周知,车辆超员载客会导致车辆稳定性变差、制动性下降等问题,大大增加了发生危险的可能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的逃生难度极大,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同时,车辆超员载客也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驾驶载客汽车,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5人以上的,涉嫌危险驾驶罪。可见,“超员载客”行为不仅危险,而且违法。

    笔者以为,遏制车辆“超员载客”违法行为,还需“双管齐下”。一方面,宣传要到位。交警部门不妨通过电视、报刊、广播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对广大乘客进行必要的宣传和教育,切实增强乘客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乘客自觉做到不乘坐“黑客运”“超员车”,以确保自身的交通安全。另一方面,处罚要从严。一旦查获“超员载客”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就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不妨通过开罚单、扣分、扣驾照,甚至吊销驾照、终身禁驾、追究刑责等多种处罚手段,让司机付出应有的代价,倒逼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开“超员车”。

    当然,交警部门在查处“超员载客”违法行为时,不能只“严惩”司机一个人,也应对乘客给予“追责”处罚。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对于“超员载客”违法行为,司机固然要承担主要责任,但如果乘客有较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一定的交通法律法规意识,就绝不会“助纣为虐”,轻易纵容司机“超员载客”。可见,如果交警部门对“超员载客”违法行为,既“严惩”司机,又“追责”乘客,实行“双向处罚”,那么,类似“超员载客”的危险驾驶行为也就自然不会发生了。

    超员载客“驶”不得。眼下,正值一年一度的春运期间。笔者衷心希望广大乘客出行乘车时,一定要到正规的客运站,选择正规的客运车辆乘坐,确保安全出行,切莫乘坐“黑客运”“超员车”。(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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