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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列车上吸烟被拘五日,“警示”比“处罚”更重要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2024/2/11 字体: [大][中][小]

    2月9日除夕8点30分,在重庆北开往北京西的G4866次列车上,一名男旅客刘某明知道列车上有禁烟的规定,却控制不住烟瘾,偷偷躲进14号车厢的卫生间抽起烟来。香烟产生的烟雾触发了卫生间内烟雾报警器报警,导致列车降速,刘某被当场查获。最终,刘某换来了五日拘留的处罚。(2月10日极目新闻)

    无独有偶。据报道,在除夕当天,还有一名旅客也因在火车上吸烟受到处罚。2月9日10时许,重庆北开往北京西的D96次列车行驶到保定至北京西区间时,列车工作人员在巡视车厢时发现,位于3号车厢19号下铺的旅客徐某正在吸烟,立即通知列车乘警赶到现场处理。列车到站后,徐某被交由北京西站派出所。因徐某的行为未引起列车报警器报警,也未导致列车降速,北京铁路警方最终给予徐某行政罚款500元处罚。

    这两起乘客“列车上吸烟”事件,再次警示广大“烟民”乘客:列车上万万不能吸烟。否则,既要面临“行政罚款”,还要面临“行政拘留”。

    众所周知,无论是高铁,还是动车,都是“全列禁烟”的。这不但有利于车厢里的空气质量和环境卫生,更是保障列车的运行安全。因为一旦有乘客吸烟,就会导致烟火报警系统自动报警,更会造成列车降速或停车,既影响铁路的运行秩序,又威胁广大乘客的生命安全。

    但近年来,“列车上吸烟”事件屡有发生,且屡禁难止,这是何故呢?究其原因,有的是因为乘客“不知道”列车上是禁烟的,有的是因为乘客抱有侥幸心理而“明知故犯”的,也有的是因为乘客压根就“不知道”在列车上吸烟会导致列车降速或停车,甚至还会酿成安全事故。很多乘客往往是直到被罚款、被行拘、被列入“黑名单”之后,才知道“列车上吸烟”会导致列车运行安全的严重后果。可见,对于“列车上吸烟”事件,铁路部门不能只把重点放在“处罚”上,而更应把重点放在安全后果的“警示”上。

    其实,早在2014年颁布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就明确规定:禁止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一旦违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影响列车正常运行的吸烟人员,将依据条例,按照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后果,对吸烟行为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处罚,对吸烟导致列车火灾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说,该《条例》仅仅只是突出了如何“处罚”,并没有突出如何“警示”安全后果。

    试想,如果铁路部门能让每一位乘客都知晓“列车上吸烟”,既关乎列车运行安全,又关乎乘客生命安全,那么,那些“烟民”乘客就一定会因这些“安全后果”而自觉遵守“全列禁烟”的规定,更不会“以身试法”去吸烟,而制造安全风险和隐患。这说明,对乘客“列车上吸烟”行为,“警示”比“处罚”更重要。

    由此而言,铁路管理部门在处置乘客“列车上吸烟”这一问题时,应该把重点放在“警示”安全后果上,让每一位乘客都知晓“列车上吸烟”不只是会被罚款、被行拘、被列入“黑名单”,更为严重的是,还会威胁列车的运行安全和乘客的生命安全。只有让“烟民”乘客知晓列车上吸烟的“安全后果”,“列车上吸烟”事件才会得到有效遏制。(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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