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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公考年龄放宽”是对35岁门槛的必要纠偏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2024/4/9 字体: [大][中][小]

    4月7日,#公务员部分岗位年龄调整到40周岁#的话题在各个平台登上热搜。记者梳理发现,放宽高学历应届生公考年龄门槛并不是近期才有的政策。2005年,四川公务员招录就已有应届博士年龄放宽到40岁的规定,2011年开始,湖北、天津、四川等多地和国家公务员招录都把应届硕士研究生招录年龄也放开到40岁,从2023年开始,大部分省份已明确将硕士、博士应届生年龄限制放宽到40岁,新疆更是将县(市、区)及以下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5岁。(4月9日《成都商报》)

    我国《公务员录用规定》中明确规定:“报考公务员年龄应当18周岁以上,35岁以下。”因而,长期以来,“公考35岁年龄门槛”已成为很多人潜意识里的一种共识。为此,一旦过了“35岁年龄门槛”,许多超龄青年便不得不放弃公考。

    但近年来,由于就业难、就业焦虑等原因,越来越多的人觉得“公考35岁年龄限制”已是不合时宜。于是,建议“公考取消35岁年龄限制”的呼声越来越高,包括全国和地方的两会代表、委员也以提案的方式,建议“公考取消35岁年龄限制”。这说明,“公考取消35岁年龄限制”已成一种广泛共识。

    其实,“公考35岁年龄门槛”有不少弊端。一方面,“公考35岁年龄门槛”,明显带有年龄歧视的成分,既影响了超龄求职者的再就业,又制造了职场年龄危机,不利于公平就业。另一方面,“公考35岁年龄门槛”,也制约了很多35岁以上有丰富经验的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这显然是一种人才浪费。

    眼下,多地放宽公考年龄,这无疑是对“公考35岁年龄门槛”的一种必要纠偏,值得点赞,值得肯定。

    当然,要全面取消公考35岁年龄门槛,更有待于国家层面对《公务员录用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通过立法的形式让“公考取消35岁年龄限制”成为一种制度和规范,让公考年龄“有规可循”“有法可依”,不再成为一个争议话题。

    此外,还有一点也很重要,那就是公务员招考除了要取消35岁年龄限制外,也应打破“学历限制”,摒弃“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年轻人都能报名参加公考。如此,才能为更多低学历者创设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和就业环境,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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