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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到庭应诉,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2024/8/28 字体: [大][中][小]

    近日,泽普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原告玉某、买某与被告阿某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件立案后5日内,法院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被告阿某取得联系,经其本人同意后,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

    然而,开庭当日,原告玉某、买某都准时到庭,却迟迟未见被告阿某身影。承办法官拨通被告阿某电话后,询问其为何不出庭应诉?被告阿某却称:“你打错电话了。”承办法官再次向其释明自己身份,并告知其倘若不出庭应诉,法院将会依法缺席判决。然而被告阿某始终声称“你打错电话了,我与该案无关。”经核实,被告阿某除该案件外,同时是另一起案件的原告,该电话号码确实是阿某的。

    承办法官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并向双方送达民事判决书,被告阿某收到判决书后未提出上诉,判决发已生效。

    出庭应诉是当事人享有的法定诉讼权利,更是应尽的法定义务。然而有的当事人错误地认为,只要自己不出庭应诉,法院就无法裁判。按照法律规定,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遇到被起诉的情况,被告享有答辩和抗辩的权利,应该以积极的态度出庭应诉,一方面有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助于法官全面、详实、客观的了解案情,更加公平公正的审理案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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