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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肃州区司法局“司法蓝”+“警察蓝”共同守护社区矫正安全稳定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陈国皇  日期:10/25/2024 字体: [大][中][小]

    去今两年,酒泉市肃州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全省司法行政监狱人民警察深化参与社区矫正的工作机制,由酒泉监狱选派监狱民警挂职驻点肃州区,参与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和教育帮扶工作,实现资源共享、融合发展,有力提升肃州区社区矫正工作质效,在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方面走在全市前列。

    一是司法行政“一家人”高效协作。社区矫正和监狱同属司法行政系统业务范畴,监狱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有先天优势。肃州区司法局根据酒泉市司法局关于监狱警察下沉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细化完善监狱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驻点监狱民警的身份优势,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化水平。引导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宣告,切实做到严把“入矫关”,上好矫正“第一课”,以严肃的态度告诫社区矫正对象要树立矫正意识、身份意识,既要珍惜“高墙外”的自由,紧绷遵纪守法之弦,认清形势,提高警惕,严禁触碰红线,又要端正态度服从管理,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要求,对其违反规定所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行警示教育;深度利用监狱警察监管经验开展个别教育、训诫谈话。派驻民警与社区矫正对象面对面地交流沟通,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及时纠正社区矫正对象的不良行为,端正其改造态度,增强信心,以更积极阳光的心态接受教育矫正,有效推进了社区矫正从“管得住”向“管得好”发展。

    二是整体工作“一盘棋”统筹谋划。社区矫正的核心工作是教育帮扶,肃州区司法局从提升整体教育矫治质效出发,充分考虑驻点民警职业经历和个人专长,统筹安排其开展教育帮扶相关工作。派驻民警从“心”出发,持续关注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教育,从一次谈心、一次关心、一句拉家常触动他们内心,使他们从“心”到“身”全面矫正,重燃对生活的信心。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利用集中教育活动,通过每月一次教育课题,一个监管中发生的真实案例剖析等工作模式,让社区矫正对象明确“法律红线不可触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从而在心灵深处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同时,派驻民警还通过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活动、进行行为规范教育等,在集中教育、警示教育中把刑罚的无情与社区矫正的有情进行对比,既体现了法律的庄严性,又体现了人文关怀的温度,让社区矫正对象打心底认罪悔罪,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守法守规意识。

    三是法治宣教“一节课”引导自省。监狱民警原先的老本行就是监狱监禁监管工作,驻点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不离老本行,通过多种形式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法治教育。在肃州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和司法所,民警优化利用公共区域,全程参与法治宣教建设,将法治宣讲、案例展示、法治宣传等功能集合在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中,常态化开展法治宣教。民警化身“教导员”,亲自为社区矫正对象普及法律知识并答疑解惑,有效提高社区矫正对象对法律法规的认识,补齐教育内容短板,营造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共同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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