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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法律明白人” ,成为群众“解忧人”
——-河北孟村法院法官魏岩工作点滴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黎明 张丽娟  日期:11/4/2024 字体: [大][中][小]

    “做法律明白人 办法律明白事”,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魏岩充分发挥人熟、地熟、事熟优势,认真履行“信息收集员”、“法治宣传员”、“纠纷调处员”职能,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篇章贡献了积极力量!

    魏岩,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员额法官。近年来,她用心用情用力帮助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普及法律常识,解决了一件又一件群众的揪心事、操心事、烦心事,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贡献了个人力量。

    诚心办案,真心认可,成为群众身边的“法律专家”

    作为一名“法律明白人”,魏岩坚持把学法摆在重要位置,虚心向法律专家学、身边同事学、法律书籍学,先后系统地学习了民法典、土地法等与自身履职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还通过学习强国、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普法平台,利用日常碎片化时间自主开展学习。同时,她积极通过“法治进乡村”行动,建立了与律师、人民陪审员等专业人员的联系,更加提升了自身法治素养和能力。

    “没想到,来到法院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诉前调解,我就拿回了欠款,法院的调解工作真是太棒了”诉前调解案件原告张某激动地说道。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自2020年2月至2023年5月,被告李某陆续向原告张某借款7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借款期限到期后,原告张某碍于情面,几次向被告李某催讨,但被告李某屡次以手中无钱为由,拒不还款。原告张某无奈之下,2023年12月将被告李某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李某返还借款7万元及利息。

    立案庭法官根据原告张某陈述和其递交诉讼材料认为双方矛盾分歧不大,只是对款项支付事项沟通不畅,若对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导入诉讼程序势必增加当事人诉累,反而不利于双方矛盾化解。基于此,立案庭法官建议原告张某进行诉前调解。案件被迅速流转到法官魏岩手中。由于被告李某和原告张某均在县城工作,法官魏岩随即召集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刚开始时,由于双方争议较大,诉前调解案件原告张某一怒之下坚决要求不再调解,就等法院判决。法官魏岩一边劝导原告张某,一边本着便民原则,通知被告李某和原告张某再进行调解。

    2024年1月5日被告李某和原告张某来到法院。调解过程中,原告张某表示目前急需资金周转,希望被告李某尽快支付款项。被告李某则详细解释了款项未能及时结清的原因是对还款数额存在异议,因为原告张某曾多次以有急事急用的名义让自己微信给转账不少的钱。基于此被告李某和原告张某在法官魏岩的主持下,开始进行账目核对,由于双方关系密切,资金往来频繁复杂,就资金核对这一项,就花费3个多小时。随后法官魏岩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苦口婆心地给双方做工作,希望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心态冷静处理矛盾。刚开始由于双方各持己见,意见分歧较大,调解又一次陷入僵局。法官魏岩没有放弃努力,而是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耐心开导,被告李某和原告张某的态度终于有所缓和。法官魏岩抓住有利时机,趁热打铁继续劝导双方要珍惜昔日友情,换位思考从实事求是的角度去化解矛盾。经过法官魏岩多次反复地背靠背地做工作,被告李某和原告张某双方终于被法官魏岩的耐心、诚心调解和诚意所感动,就款项支付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被告李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原告张某还款7万元,原告张某放弃了利息和诉讼费的请求权利。至此这场民间借贷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小案系民生,民生无小事。一个案件寄托着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承载着群众对法官工作的认可。

    短短感谢语,浓浓为民情。当事人的认可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肯定,也激励着法院干警们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信心和决心。

    接下来,孟村县法院将继续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真心实意解民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明察秋毫,否定了为爱写下的“忠诚借条”

    近年来,魏岩走访困难群众、普法宣传、平安创建等工作,经常性上门入户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群众常见的法律法规,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近年来,先后参加法治讲座9场,发放法治宣传资料2000余份。

    大家都知道借条是借贷中至关重要的证据,也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男女恋爱期间,一方写下巨额欠条以证明真心,“借款”到底算不算借款?闹掰了要不要还?

    2023年12月13日,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就因恋爱期间写下的一张20万元借条引发纠纷,诉至法院。法官明察秋毫,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原告张某是一名已婚中年男士,在某相亲平台隐瞒其已婚事实,以“离异单身”身份注册后,与被告李女士在该平台相识并发展成恋人关系。恋爱期间,原告张某多次向被告李女士微信转款,被告李女士也曾多次看望并照顾原告张某。

    据被告李女士对办案法官魏岩陈述,2022年5月中旬,因急需5万元向原告张某提出借钱。在写欠条时,原告张某可能害怕被告李女士以后发现原告张某已婚而离开原告张某,便提出让被告李女士将欠条金额写成20万元,表示这样才能证明被告李女士是对原告张某是真心,不会离开原告张某。

    出于对这段感情的重视,也是希望以后能和原告张某长久相处,被告李女士便听从原告张某的要求在欠条上将借款金额“五万元整”划掉,改为“贰拾万元整”,并写明“如原告张某与被告李女士以后分手,将如数归还”。借条出具的当日,原告张某向被告李女士转款5万元。

    据转账记录显示,原告张某与被告李女士两人恋爱期间,原告张某倒也不吝啬,共向被告李女士转款4.5万余元,其中包含131.4元、520元等特殊含义金额,也包含166元、188元、500元等不等的金额。而后,被告李女士无意间得知原告张某竟是已婚人士,要求分手。

    2023年10月,原告张某及其妻子拿着20万元借条,将被告李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女士归还欠款20万元。

    办案法官魏岩接受了该案,经过调解,未成功。办案法官魏岩按照法律程序安排了庭审事宜。2023年12月13日办案法官魏岩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张某刻意隐瞒已婚身份在交友网站与被告李女士相识、恋爱等,原告张某向被告李女士转款的次数、金额,不符合民间借贷的通常交易方式。同时,该期间被告李女士也曾向原告张某转款,并为原告张某购买药品、衣服等,足以认定该款项为原告张某与被告李女士二人“恋爱”等期间的日常生活开支及部分赠与。

    结合原告张某与被告李女士双方转款金额、借条涂改痕迹以及原告张某与被告李女士双方陈述,综合认定原告张某与被告李女士双方借款为5万元,办案法官魏岩遂判决被告李女士返还原告张某借款5万元及逾期利息。

    办案法官魏岩也对原告张某刻意隐瞒已婚事实与被告李女士相识并保持男女朋友关系,进行了严厉的法庭教育。警示原告张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也欺骗了被告李女士的感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亦有悖于公序良俗,对妻子及被告李女士均造成伤害,应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也告知被告张某的妻子,原告张某的不道德行为造成的家庭共同财产损失,其可就赠与部分另行主张权利。

    调一 案“化”六案,做好排忧解难的“贴心人”

    遇事找法,依法办事,是解决问题最好的方式,才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近年来,魏岩坚持运用法律、政策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等办法,引导群众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上妥善解决,依法依规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先后化解了大大小小各类矛盾纠纷10余件,有效地维护了辖区内稳定。

    “谢谢法官和诉讼服务站的同志们!送您们这面锦旗表达我们的谢意……”原告某经销处的负责人李某对办案法官和牛进庄乡诉讼服务站的调解员们说到。

    2024年7月31日,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和诉讼服务站的调解员联手调解承揽合同纠纷案,并促成六起案件一同化解,维护了社会和谐,获得锦旗赞誉。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1年开始原告某经销处为被告某村委会负责深井泵安装维修工作。几年来,历经几任村委会改选,累计拖欠原告某经销处3.23万元未付。经原告某经销处负责人李某多次追要,被告某村委会相关负责人均承认拖欠3.23万元未付是事实,但仍以不是本届村委会拖欠等事由推托不予给付,原告某经销处负责人李某准备起诉被告某村委会,此间原告某经销处负责人李某得知了孟村县法院为了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咨询以及解决纠纷等事宜,在各乡镇设立了诉讼服务站,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某经销处负责人李某于2024年6月27日找到牛进庄乡诉讼服务站,咨询起诉6届被告某村委会相关事宜,并请求孟村法院依法分别判决历年来6届被告某村委会立即偿还3.23万元。

    案件打包分配到办案法官魏岩手中,办案法官魏岩仔细审阅了案件卷宗,与原告某经销处负责人李某及被告某村委会现负责人张某等电话进行了沟通,得知原告某经销处因为各种原因,急需用钱。办案法官魏岩立即与被告某村委会负责人张某再次进行了联系,在电话中被告某村委会现负责人张某承认拖欠原告某经销处3.23万元的款项是事实,因为是历届村委会累计拖欠和工作上的种种原因才没有及时给付原告某经销处,并允诺可以协商解决。办案法官魏岩立即将被告某村委会负责人张某的意见向原告某经销处负责人李某进行了转达。原告某经销处负责人李某同意了被告某村委会现负责人的意见,办案法官魏岩立即与原告某经销处负责人李某和被告某村委会负责人张某约定了2024年7月8日进行调解的时间。

    民生案件无小事。办案法官魏岩通过电话联系探因溯源,多次与原告某经销处负责人李某和被告某村委会负责人张某双方当事人沟通,原告某经销处负责人李某和被告某村委会负责人张某均希望一次性解决系列6起案件。并从原告某经销处和被告某村委会负责人张某双方诉求、证据、经济情况等多方面、多角度进行分析,向原告某经销处负责人李某和被告某村委会负责人张某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开展调解,耐心疏导,加速合意形成。2024年7月8日原告某经销处负责人李某和被告某村委会负责人张某来到了牛进庄乡诉讼服务站,在办案法官魏岩和诉讼服务站的调解员的主持调解下,原告某经销处负责人李某和被告某村委会负责人张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被告某村委会于2024年7月31日偿还原告某经销处3.23万元的调解协议。

    据悉,涉案款项原告某经销处负责人李某和被告某村委会负责人张某双方当事人已经于2024年7月31日全部交接完毕。

    至此原告某经销处和被告某村委会涉及的6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一次性彻底“案结、事了、款清”。

    接下来也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案子的圆满解决,既是一次成功的调解案例,也是孟村法院诉讼服务站,保稳定、促和谐的一个缩影。办案法官和诉讼服务站的调解员以自己优秀的专业能力和真诚的为民情怀赢得了赞誉。

    民生小事,枝叶关情。办案法官和诉讼服务站的调解员用智慧和汗水将能动司法理念发展开来,并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积极开展“订单式、靶向式”普法服务,使诉讼服务站真正成为群众的贴心“驿站”。

    作为一名法官,多年来魏岩同志一直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无论岗位变动,无论职位升迁,始终不为权势所曲、不为利益所动、不为私情所惑,凡是接触过他的人都知道她是一位刚直不阿、清正廉洁的人,她常说,在普通百姓眼中,法官如果有任何一丝折扣,都会有损法律的权威。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身为法官,面临着许多诱惑,魏岩同志时刻牢记中央政法委的“四条禁令”、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个严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着法官的“清高”与“慎独”,体现出一个法官的良好素质。多年来,她一直坚持原则从不在家中或私人场所接待当事人,如果是送礼办事,更会被他拒之门外,时间长了,渐渐的家人也都成了送礼求情的挡箭牌。魏岩同志不但严格要求自己,还经常和科室内的干警进行思想政治和廉政建设教育方面的探讨,以自己的一言一行影响着其他干警,使大家共同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繁重的工作面前、清贫的生活中树立了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用实际行动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人活着就要实实在在的做事,作为法官就要实实在在地多办案、办好案,才能实现法官的价值。”作为一名法官,魏岩从成为法官那一天起,就选择了国徽下的天平,选择了任重道远的审判事业,就意味着选择了神圣,选择了寂寞。无论面对金钱的诱惑,还是人情的考验,要做到严格自律,清正廉洁。为了那神圣的国徽,魏岩始终谦虚谨慎,勤于学习,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执法为民。一步一个脚印,默默无闻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没有惊天动地的伟业,有的只是平淡无奇的琐碎,但正是平淡琐碎中所折射出的进取的意志,敬业的精神,为民的信念,树立起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魏岩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作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保障者,她以精湛的司法能力、一流的司法业绩,维护着党的形象、法律的尊严,在艰难的司法道路上走出了一连串的闪光足迹,谱写了一曲曲永葆共产党员本色的辉煌篇章。(作者:孟村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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