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楼下遭殃,因房屋漏水引发的邻里纠纷在生活中屡见不鲜,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漏水导致的邻里纠纷,在化解纠纷的同时也修复了邻里关系。
案情回顾:
被告张某系柳河县某小区1单元7楼业主,在2023年10月份将房子租赁给了被告曹某,原告沈某、许某、吕某分别是被告张某楼下6、5、3楼业主,2024年10月,三名原告发现自家房屋出现了漏水情况,造成家中卧室地面、橱柜大量积水,积水深度1—30cm不等,随即便联系小区物业和供热公司上门查看,经过物业公司和供热公司工作人员的检查,发现是楼上张某房屋里地热分水器漏水造成的。三原告也多次找到张某交涉要求及时解决漏水赔偿问题,但张某每次均以各种理由搪塞,小区物业公司与社区也从中协调多次未能解决,原本和谐的邻里关系变得剑拔弩张,为维护自身权益,故三人将房主张某及租户曹某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与双方了解情况时,双方存在的争议较大,邻里关系也较为紧张,在庭审过程中房主张某称:“是有漏水这回事儿,但房子我租出去快一年了,我也不负责监管,这漏水跟我没关系,不应该找我赔偿损失。”租户曹某说:“漏水并非我人为造成,是供热阀压力过大或者质量有问题,而且供热公司打压试水的时候也没有通知房屋留人,发现的时候我第一时间通知了房东和楼下的三个原告,也去看了他们家中的漏水情况,但我和张某的房屋租赁协议中明确写了管道漏水由甲方(张某)负责,所以这件事跟我没关系。”张某则称租赁协议上管道漏水是指自来水管,跟本案无关,而且三原告要求赔偿的数额过高,没有依据。
双方对赔偿责任划分及赔偿金额争执不休,并坚持要求对房屋漏水进行鉴定,考虑到双方的情绪反应,维护睦邻关系,法官一方面向双方厘清责任和利弊,另一方面以情说理,劝说邻里之间应当相互体谅,如果一判了之,不仅难以化解根源矛盾,还可能因为鉴定费用高、耗时长,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给当事人造成诉累。经过多次深入沟通与耐心调解,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圆满画上句号,剑拔弩张的邻里关系得到“修复”和“重启”。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在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当遇到邻里纠纷时,应该第一时间沟通联系,及时查明问题根源,相互主动配合维修,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