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伽师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之间互相让步,从而达到双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了解,原告麦某与被告买某于2022年2月1日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麦某将自己位于伽师县某小区后门的一间商铺出租给被告买某,每年租金为35000元。租赁合同签订后,原告按期交商铺给被告使用,但被告却未按时缴纳租赁费,原告多次催促无果,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欠费租金、违约金等52500元,并要求解除合同。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与被告联系了解到,被告并不是故意拖欠费用不支付,是因为经营不善,实际没有盈利,且双方沟通不畅,最终发生矛盾,因而导致诉讼的产生。承办法官询问双方了解情况后,从解决纠纷出发,积极组织双方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结合实际情况,平衡双方利益,耐心细致释法明理,让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今年以来,伽师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积极开展多元解纷,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切身利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