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钱,这下我的医疗费和孩子的生活费有着落了,真的感谢执行法官把我们老百姓的利益放在心上,替我们解决了燃眉之急!”申请执行人李某拿着赔偿款激动地对办案法官郑文军说到。
2025年1月14日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郑文军紧密结合执行工作实际,认真排查执行线索,逐案研究对策。采取措施。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受到申请执行人赞许。
案件的经过是这样的2020年5月,申请执行人李某受雇于被执行人张某为其开车,月工资为10000元。2020年12月,申请执行人李某驾驶被执行人张某所有的重型自卸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国道205线孟村县某村处时,因操作不当翻下路基,造成申请执行人李某受伤,车辆及货物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孟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申请执行人李某在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申请执行人李某于事发后被送往沧州市中心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右前臂毁损伤、右侧第8后肋骨折、头、面部多处皮肤挫裂伤、左额部皮肤、软组织缺损、下颌软组织贯通伤,申请执行人李某住院治疗49天。后经司法鉴定申请执行人李某的损伤伤残等级评定结论为满某右肘、右前臂毁损伤的损伤已构成部分护理依赖。后申请执行人满某要求被执行人张某赔偿未果,向孟村法院提起诉讼。经孟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张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申请执行人李某是在从事雇佣活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被执行人张某应赔偿申请执行人李某各项医疗费的40%,计109923元,扣除被执行人张某已赔付的2万元外,需赔偿申请执行人李某89923元。
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李某多次携妻带女到法院催案,并有几次滞留信访接待室。执行压力可想而知。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郑文军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张某做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法,并告知被执行人张某拒不履行的后果和法律责任。被执行人张某坚持说自己没钱,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生效判决也无法执行。在采取多种措施未果的情况下,与此同时执行法官郑文军加快执行节奏,仔细排查执行线索,一系列的执行工作相继展开。结果被执行人张某确实没有钱,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法官郑文军继续联系被执行人张某做工作,想办法执行这件难案。执行法官郑文军经过艰辛的调查发现当时案发的重型自卸货车实际车主为被执行人张某,但该车挂靠于某运输公司名下从事营运。某运输公司与财产保险公司签订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和机动车保险合同,为该重型自卸货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执行法官郑文军建议被执行人张某和某运输公司与保险公司、申请执行人李某协商解决纠纷。
一直以来高度关注涉民生案件执行的分管执行院领导、审委会专职委员张毅在案件执行期间曾几次调度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启动赔偿执行案件“绿色通道”,坚持优先执行、优先支付的工作机制。集中执行行动开始后,申请执行人李某的执行案件更是被列为首批要重点突破的案件。督导和协调下,执行法官郑文军努力做大量工作的情况下,终于保险公司履行了义务,把赔偿金支付到孟村法院的账户上,孟村法院于2025年1月14日将全部执行案款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李某,一起执行疑难案件终于圆满执结。
接下来也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笔者感言
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后,矛盾往往已是剑拔弩张,到了执行阶段,更难有缓和余地。而执行又关乎被执行人的日常生活,被执行人抵触、阻拦以及变相逃避执行已成为案件执行中的普遍现象,因此执行难度很大。这就要求执行法官讲究执行艺术,及时有效地查明当事人可供执行的资产或其他权益而确保执行结果的实现。让法院的执行工作才能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