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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非婚生子女,谁来抚养?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葛钰瑶  日期:2/21/2025 字体: [大][中][小]

    案情回顾:

    大明与大美因性格不合分手,一个月后,大美发现自己已经怀孕,再三思考决定生下孩子。一年后,大美生下儿子小明,并告知大明两人孕有一子,但是此时大明已经与小红结婚2个月,小红也有了身孕,于是大明决定每月给大美和小明5000元抚养费,但此事却遭到妻子小红的阻拦。那么,非婚生子女能否要求亲生父亲支付抚养费?

    法官说法: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在民间也称为“私生子(女)”。私生子或私生女往往遭到歧视,但是我国《民法典》否认这种歧视,虽然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之间可能存在非法或不道德的两性关系,但非婚生子女是无辜的,应当与婚生子女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他们的亲生父亲或母亲,有义务承担抚养费。所以,小明虽然是非婚生子女,但不能否认其与大明的父子关系,这是天然的血缘关系。大明也有义务支付抚养费,小红无权阻止大明支付抚养费。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作者单位: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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