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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待”信任,莫让真诚“变了味”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赵娜  日期:3/4/2025 字体: [大][中][小]

    花要叶扶,人要人帮。亲戚朋友间相互帮助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现实生活中,却有一些不法分子,以情感为诱饵,利用被害人的信任,骗取钱财。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罪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被告人任某某、李某、陈某某通过朋友圈、微信群以及打电话等方式编造传播“银行有熟人,只需用个人身份信息走一下贷款流程,便可以领取各种补贴”的虚假信息,致使24名亲友被骗,截至案发,大部分涉案钱款已被三人用于日常开销和债务偿还。

    经法院审理,三人因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有期徒刑五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示:

    不法分子利用亲朋好友间的信任,通过花言巧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来骗取财物,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骗意识,谨慎从事借贷、投资、担保等行为。 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轻易向他人透露银行账户、密码或信用卡等财产信息。如发现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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