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是指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且生活困难的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或者其他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的辅助性救济措施。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为一起抚养费案件申请人小莹送去司法救助金5万元,这对于生活困难的小莹无疑是雪中送炭。
案情介绍:
2003年出生的小莹是先天性智力二级残疾,无独自生活的能力,需要长期的特殊照顾,是农村低保对象,小莹的父亲赵某(化名)眼睛视力异常,很多工作无法胜任,只能以种地为生,勉强维持生计,生活条件极为艰苦。赵某与小莹母亲孙某(化名)离婚后,小莹一直随赵某生活。由于孙某未能按时支付抚养费,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孙某履行抚养义务。法院经审理认为现小莹虽成年,但系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人,故判决其母亲孙某应当向其支付抚养费。
判决生效后,孙某仍未主动履行义务,赵某便向柳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和现场调查等方式均未找到孙某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法官释法后赵某向法院提交司法救助申请。收到申请后,柳河法院立即启动审查程序。经仔细审查案件材料,深入实地走访调查,全面掌握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和需求,在确认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依法为小莹发放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既缓解了赵某的燃眉之急,为小莹的生活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法律有尺度,更有温度。柳河县人民法院始终以实现“救急解困、化解矛盾”为落脚点,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化、救助案件司法化”,厚植司法为民情怀,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及时雨”的作用,用心用情为因案陷入困境的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以司法救助“小切口”做好为民服务“大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