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行业法治工商消费详细内容
廖卫芳:打击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莫等“3.15”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3/13/2025 字体: [大][中][小]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吉林省白山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开展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安全整治行动。(3月13日《中国消费者报》)

    假冒伪劣食品之所以横行于各地农村市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在于无良生产厂家“窃取”的手法十分高明,他们生产的“山寨”食品的外观、名称、包装等与正品几乎类似,比如“全典牛奶”模仿“金典牛奶”、“王仔”模仿“旺仔”、“云碧”模仿“雪碧”、“娃恰恰”模仿“娃哈哈”等。另一方面,在于假冒伪劣食品价格相对便宜,因而很多农村消费者即使发现“有假”,也懒得去计较,这无形之中也给这些假冒伪劣食品有了可乘之机。同时,由于一些农村处于偏远地区,市场监管部门不可能经常性地前去督查,这也导致假冒伪劣食品在农村很有销售市场。

    近年来,每到“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期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就会去各地农村地区的集贸市场、小超市、小商店、食品摊点等经营主体进行排查,重点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这对打击整治假冒伪劣食品,无疑具有一定的威慑力。

    但据了解,除了每年的“3.15”之外,市场监管部门却很少去农村查处各种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平时往往只有等到有消费者投诉举报了之后,才会象征性地前往农村进行查处。这显然不利于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整治和打击。

    因此,笔者以为,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不能只等“3.15”,而应该是“365”。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机制,安排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农村食品市场进行监督和检查,一旦发现假冒伪劣食品,就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方式,让假冒伪劣食品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法律代价”。另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帮助农村消费者学会辨别假冒伪劣食品,切实增强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还应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农村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大胆地向市场监管部门检举揭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让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使之无处遁形,入市无门。

    打击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只要市场监管部门严督查、严处罚,切实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再辅以鼓励消费者检举揭发,就一定能有效打击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从而打造安全放心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农村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键字: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