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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回填草炭土“法徽红”守护“生态绿”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张馨月  日期:3/21/2025 字体: [大][中][小]

    为深入贯彻徐家新院长在省高院持续深化府院联动机制联席会议中的精神,落实省高院加强黑土地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推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争议解决等工作,及时有效修复受损黑土地,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召开座谈会落实会议精神并对后续如何进一步强化黑土地保护展开激烈讨论。院党组书记、院长林海军、全体员额法官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会议上,党组书记、院长林海军表示,黑土地是吉林省宝贵的自然资源,我院受理的李某某等人的非法采矿案件,经鉴定体积共计10万余立方米,价值人民币713.61万元。我们必须秉持着“恢复性司法”工作理念,灵活使用补植复绿、综合治理等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与涉案政府部门召开“黑土地专题”府院联动会议,通过联合监督回填与判后回访等形式,直接与涉案当地执法机关联合强化生态修复监管。

    党组成员、副院长高飞表示,作为李某某等人非法采矿罪案件的承办法官,此案属于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涉案被告人均已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泥炭挖出后就已经造成了国家矿产资源的破坏,犯罪既遂,现涉案8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并缴纳生态修复金,我们正与行政机关联合进行回填修复工作。

    会议相关人员一一发表观点,经过热烈讨论,在修复工作上提出:

    1.“立牌子”:通过在黑土地破坏区域设立司法警示教育牌,将违法行为通过文字、图片、视频、LED动画等多媒体形式,结合实物展示,介绍吉林省地域黑土地的基本特性、分布范围,阐述黑土地破坏问题的严重性及其对生态环境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2.“移线索”:通过与行政机关召开府院联动会议,强调行政机关在行政监管过程中发现犯罪线索,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共同探索建立《黑土地保护框架协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源头预防、日常摸排、依法查处、责任追究等各环节依法依规制定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形成切实有效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3.“促修复”:采用直接修复与间接修复的方式共同推进,通过直接修复维系自然系统健康、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将非法采挖但未灭失的黑土资源直接原地回填,确保黑土资源不流失。对于黑土资源已经灭失的案件积极引导违法行为人自愿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用于所在地区生态修复,人民法院积极跟踪生态损害赔偿金的落实及运用。

    4.“重审判”:在违法行为高发地区建设巡回法庭区域,并在该区域设置生态修复前后对比图文,将破坏行为通过图片形式向更多群众展示,以起到源头预防、源头警示的目的,同时形成与生态修复后鲜明对比,展现法院生态修复成效。

    5.“强宣传”:加大黑土地专项普法活动,可以设置互动游戏、问答环节、宣传册页和海报等,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增强公众的黑土地保护意识。强调公众参与在黑土地生态修复中的重要性,发布法院典型案例及突出法院党建引领,联合共建开展普法宣传取得的成果。同时,提供黑土地保护相关的科普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

    会后,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各部门围绕座谈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务实的工作举措,进一步夯实对黑土地保护,以实际行动助力绿水青山建设,持续贯彻徐家新院长关于黑土地保护的理念,保护耕地中的大熊猫,发挥司法建议、生态环境保护令等形式在生态恢复中的作用,法治护航生态美,让“补植”真正能够“复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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