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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守林地 执法普法护民生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李雪宁  日期:3/25/2025 字体: [大][中][小]

    巍巍长白山脉,浩浩鸭绿江水,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就坐落于这片生态绿洲。自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以来,守护林地、耕地就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阳春三月,正值万物复苏之际,通化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深入林地现场,以法为“犁”护新绿。

    一、案件聚焦

    近日,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对被告人朴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开展执行。经查,朴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垦林地修建道路,造成林地大量破坏。法院依法判处其非法占有农用地罪,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并签订承包造林合同,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二、刚柔并济促执行 

    2025年3月24日,执行干警赴集安市麻线村开展执行: 

    1.现场执行:执行干警来到被破坏林地现场,实地核查土地现状。随后一同前往被执行人所在镇上银行,当场督促被执行人缴纳全部罚金。

    2.修复督导:联合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制定《林地修复方案》,并建立整改台账。督促其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完成承包造林合同。

    三、沉浸式普法矩阵

    执行过程中创新“三同步”普法模式:1.执行现场即课堂,以“罚”为戒,警示教育入脑入心 ;2.在村委会设置“移动普法站”,执行法官对村民进行普法,详细讲述破坏农用地的行为以及将面临的处罚;3.发放《通化铁路运输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手册》。

    四、以案释法面对面 

    组织村民参与“林间普法”活动:1.执行干警解读《土地管理法》第3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司法解释》。2.执行干警解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标准以及将面临的处罚。3.展示珍稀保护树种名称及图片,使村民了解法律红线,并讲述砍伐树木将对村民个人将造成的危害,以切身利益为切口,对村民进行警示教育。

    法条速递 守法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官提醒 播种法理 

    农用地是乡村振兴的“命根子”,任何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将面临:1.刑事处罚+经济处罚“双责同追”;2.失信惩戒影响子女政审;3.自行承担土地修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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