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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判“补植”更盼“复绿” 实地验收补植成果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李雪宁  日期:4/2/2025 字体: [大][中][小]

    四月的东北林海春潮涌动,冰雪消融的土地上萌发着盎然生机。4月2日,通化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干警深入林区腹地,对一起涉林案件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补植区域开展“回头看”,实地检验司法判决的生态答卷。

    青山作证的改变

   “林木生长态势挺好的,都存活下来了,但是要持续管护,周边影响生长的杂草、藤蔓也要定期做一下劈除”“这边前期种下的存活率不高,趁这段时间天气好,尽快补种一下”。清明前夕,通化县兴林镇林场内,法院干警开展补植复绿“回访”活动,实地勘验树木生长情况,确保生态修复工作落到实处,打通生态保护“最后一公里”。此次回访不仅是对补植区域的检查,更是对司法判决执行效果的直接检验,见证着受损生态环境的逐步恢复。

    司法护绿的举措

    2023年11月,被告人高某等人在尚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并运出销售。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等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经法官释法明理,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失,自愿承担责任并积极履行补植复绿,交纳了保证金。如今,经过一年多的生长,多数树苗存活且长势良好,已通过法院干警、村委会及林业部门验收。执行局干警表示,补植结束后,还要督促被告人加强对补植树木的日常管护,保证树木的成活率,实现被告人从生态环境‘破坏者’到‘保护者’的角色转变。

    向绿而行的承诺

    一纸裁判并不是案件办理的终结,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才是最终目标。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在审理环资案件时,适时推行补植复绿保证金制度,不仅有效惩治涉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还让行为人承担起生态修复责任。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案件办理全过程,积极探索“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工作机制,以司法手段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及时修复。下一步,将持续完善涉环境资源案件的协同联动机制,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质效,加强司法与行政的有效衔接、审判与执行的高效对接,落实多部门联动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凝聚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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