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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铁路运输法院:严惩非法采矿 守护绿水青山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姚欣池  日期:3/24/2025 字体: [大][中][小]

    在法治的威严下,任何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国家资源的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惩处。2024年,被告人魏某作为某水库承包人,伙同他人以“清理淤泥”为幌子,实则进行非法采挖泥炭的犯罪行为。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对国家矿产资源造成了极大破坏,且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采矿罪,被依法判处了相应刑罚。扣押在案的泥炭,也由通化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2025年3月,通化铁路运输法院积极作为,会同通化县公安局、柳河县驼腰岭镇镇政府共同前往柳河县驼腰岭镇拐磨子砖厂对这起非法采矿案件的堆土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围绕泥炭处理问题进行了全面研究,确保处置泥炭符合法律规定,起到恢复生态环境的作用。

    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始终秉持着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零容忍”的坚定态度,运用法律这一“硬”手段,为生态环境 “保驾护航”。下一步,将持续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互相配合,多措并举打击破坏黑土资源的犯罪行为,及时跟进后续修复工作,最大程度的降低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共同守护这份珍贵的自然馈赠,让“黑土粮仓”永续丰饶,为国家粮食安全筑牢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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