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氰化物或琥珀胆碱等药物涂抹的毒镖,射杀农户犬只,被查获的“毒狗肉”达5000余斤。日前,安徽省安庆市潜山警方破获的“毒狗肉”售卖案中的10名涉案人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月26日澎湃新闻)
众所周知,使用氰化物或琥珀胆碱等药物涂抹的毒镖射杀农户犬只,不仅涉嫌违法,而且这些“毒狗肉”一旦流入市场,上了餐桌,极有可能危及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近年来,各地因食用“毒狗肉”而致人死亡的事件,在各地媒体上已有多次报道。
此次,安徽省安庆市潜山警方破获的“毒狗肉”售卖案中的10名涉案人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这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不仅是对这10名毒狗不法分子的一种严惩和震慑,更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可以说,“售卖毒狗肉获刑”是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笔者以为,打击售卖“毒狗肉”行为,还需多管齐下,综合施治。一方面,对那些毒狗不法分子,公安部门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严惩一起,不妨通过高额罚单、追究刑责等严厉处罚机制,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刑罚代价”。另一方面,公安部门应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不妨鼓励民众积极大胆对毒狗不法分子进行举报,让其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使其无立足之地。
同时,作为饭店、酒店等餐饮单位,要切实做到守法经营,千万不要从不法分子手中购买来路不明的狗肉,从源头上遏制“毒狗肉”的危害,守护好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希望通过“售卖毒狗肉获刑”这一案例,能警示更多的人学会敬畏法律,敬畏生命,不做“毒狗黑手”,不售卖“毒狗肉”。否则,漠视法律,无视生命,售卖“毒狗肉”,等候的必定是法律的严惩重处。(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