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认真遵守党章,严格按党章办事,是全体党员的共同义务。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党章、按党章办事,发挥好“头雁”的引领示范作用,是党的建设积累的重要经验。
古人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俗话讲:“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上有所好,下必甚焉”。这些都说明以上率下、上行下效的道理。在党的历史上,因为有一批又一批领导干部带头示范,党章、党规和党纪才得到有效执行。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党章规定,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将群众需求作为工作出发点与落脚点,杜绝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多做打基础、利长远之事。立足全局与长远,处理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未来的关系,不贪一时之功、不图一时之名,以担当精神真抓实干。强化党性修养,摒弃私心杂念,坚守纪律规矩,通过务实举措解决民生难题、推动高质量发展,以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实绩,诠释对党的忠诚与对人民的负责。
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章规定,全体党员必须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的思想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中,领导干部要带头查摆问题,在纠“四风”、转作风、树新风上取得新成效。
领导干部带头按党章办事,需要从具体入手,以小见大,融入日常、见诸经常。始终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想问题、做事情,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以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的形象展示共产党人应有的样子,践行党的性质宗旨、初心使命。(作者单位:运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