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在位时铺路、离职后套现”成为少数干部的“腐败剧本”,当“辞职”沦为权力寻租的“遮羞布”,“逃逸式辞职”这一隐蔽的腐败形态,正不断挑战着党纪国法的底线,也考验着组织部门对干部全周期管理的能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聚焦国企领域“逃逸式辞职”治理的信号,再次明确传递出:腐败没有“过期作废”,离职不是“免责金牌”,任何试图以“一走了之”逃避惩处的幻想,终将在严密的制度法网中破灭。
“逃逸式辞职”的本质,是权力异化的延伸,更是组织监督链条的薄弱环节被钻了空子。这类行为往往披着“职业转型”的外衣,实则是精心设计的腐败闭环:有的干部在任时利用审批权、项目管理权,为关联企业“开绿灯”,却不直接收受好处,而是约定“离职后兑现”;有的在违纪问题暴露前,突然提交辞呈,转身入职曾“关照”过的企业,将权力影响力转化为“薪酬回报”;更有甚者,通过提前布局让亲属“代持利益”,自己“净身出户”后遥控利益输送。这种“期权式腐败”更具隐蔽性,却对公共利益的损害丝毫不减——它不仅让权力沦为个人谋利的工具,更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侵蚀着群众对干部队伍的信任。
深究其根源,既有少数干部党性滑坡、贪欲膨胀的主观因素,更暴露出干部管理中“重使用、轻监督”“重在位、轻离职”的制度短板。在干部监督体系中,对在职期间的日常监督尚能形成常态化机制,但对离职后的从业限制、权力影响追溯等环节,往往存在“监督盲区”。有的单位对干部辞职原因审核流于形式,对“去向单位是否关联”“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隐患”缺乏实质性核查;有的地方对离职干部的后续跟踪管理缺位,导致“人走茶不凉”的影响力滥用成为可能。这些漏洞,让“逃逸式辞职”有了可乘之机。
治理“逃逸式辞职”,组织部门必须扛起主体责任,将监督关口前移,构建“在职-离职-从业”全链条防控体系。一方面,要严把“出口关”,在干部辞职审批环节建立“廉洁体检”机制。对掌握核心权力、涉及敏感领域的干部,需由组织、纪检、审计等多部门联合审核,不仅核查其在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更要排查是否存在“未了结利益关联”,对有腐败嫌疑的坚决“暂缓离职”,防止“带病脱身”。另一方面,要扎紧“从业关”,细化离职后从业限制规定。明确核心岗位干部离职后“不得入职关联企业”“不得从事与原职务相关的营利活动”的具体年限和范围,建立离职干部从业备案系统,对违规入职、“隐形任职”等行为及时预警、严肃查处。
干部的廉洁防线,既要靠个人自律,更要靠组织严管。对于组织而言,加强对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是“第一道防线”。要通过常态化警示教育,用“逃逸式辞职”的典型案例敲警钟,让干部明白“权力姓公不姓私”,无论是在职还是离职,都必须守住廉洁底线。同时,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将“廉洁承诺”延伸至离职后,把遵守从业限制规定纳入干部信用档案,形成“一生一世”的廉洁约束。
廉洁之路没有“终点线”,监督管理没有“休止符”。唯有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以全周期管理理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才能让“逃逸式辞职”的幻想彻底破灭,让每一名干部都明白:敬畏权力、恪守底线,才是行稳致远的唯一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