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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法院:巡回审判走进居委会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李冰冰  日期:9/30/2025 字体: [大][中][小]

    9月28日,舒城法院万佛湖法庭将庭审现场搬至五显镇某居委会,巡回审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舒城某农贸市场经营者、工作人员及社区干部受邀旁听庭审。

    2024年1月,金某与舒城某农贸市场签订《市场经营摊位使用协议》,约定承租该农贸市场东1号摊位用于蔬菜、干货类经营,租金12500元,租期1年。协议签订后,舒城某农贸市场将相应摊位交付金某经营。租期期满后,金某既未支付租金,也不腾让摊位,导致农贸市场与其余摊位承租人都不能续签摊位使用协议,故向法院提起诉讼。金某则认为,舒城某农贸市场承诺根据位置优劣从高到低收取摊位租金,且所有摊位经营区域均在大棚内。但金某在承租摊位开始经营后,其他经营者超越摊位使用,金某支付最高租金,实质没有使用最优摊位。金某多次向舒城某农贸市场提出申请,市场均未妥善处理,故向法院提起反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此类纠纷在当地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巡回审判+普法宣传”前沿阵地作用,决定前往该居委会开展庭审活动。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综合考虑原、被告本诉与反诉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准确归纳争议焦点,依法有序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充分保障双方诉讼权利,让现场的旁听人员直观感受到了法庭庭审的严谨和司法审判的庄严。

    庭审结束后,法庭干警趁热打铁,走进农贸市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针对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劳务纠纷等法律问题提供现场咨询,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答疑解惑,将司法服务从庭审延伸至群众身边。

    此次巡回审判将庭审现场搬到了居委会,不仅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高效,更为市场经营者及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是舒城法院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生动实践。(作者单位:安徽省舒城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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