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强行变道,结果相邻车道的车辆没有减速“让行”,两车发生了事故。在交警前来处理时,变道司机不觉得自己有错,居然指责对方“涉嫌故意杀人”。10月3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布了发生在国庆假期第二天的这起事故。(10月4日《扬子晚报》)
据报道,10月2日,济广高速江西石城段。温某驾车在慢车道行驶,在车头刚刚超过快车道一辆小车时就忽然向左变道。快车道小车躲避不及与其发生剐蹭,万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然而,温某丝毫不觉得自己有错,当着交警的面指责快车道小车:“你涉嫌故意杀人!” 在交警指出其强行变道这一严重违法行为时,温某又强词夺理,把错误都推到快车道小车身上:“我强行变道,他就应该减速啊!”“他的速度,按正常逻辑应该是减速,他是加速!”“我变道他不给我变!”……交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经过长达一小时的教育,温某才终于认错。最终,温某变更车道时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致事故,负全部责任,并被依法处罚。
众所周知,司机在高速上强行变道,不仅是一种十分危险的驾驶行为,更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可见,温某在高速上强行变道致事故被认定“负全责”,这完全是一种罚当其责,一点也不冤。
按说,司机在高速上变道是一种十分常见的现象,只要司机遵循“一灯二镜三方向”的变道正确操作方法,即不算违反交通法规。据了解,“一灯二镜三方向”,就是指司机首先在变道之前提前开启转向灯,观察旁边车道情况,确认与旁边车道后方来车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且对方无加速超车的迹象后,讯速提速果断变道,完成变道后关闭转向灯;其次是观察后视镜,判断周边路况是否适合变道,确保与其他车辆的安全车距,若发现后方车流密集,不适宜变道,便需要暂时放弃变道; 最后就是确认变道一侧安全后,再转动方向盘变更车道。
但现实生活中,一些司机却“任性十足”,我行我素,在高速上往往采取“强行变道”。殊不知,强行变道极易引发剐蹭、车翻人伤的交通事故,严重的甚至会导致车毁人亡的恶性交通事故。
此次发生在济广高速江西石城段的“强行变道”事故,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这名强行变道的肇事司机不仅没有认识到自身的严重违法行为,反而还强词夺理,倒打一耙指责对方“涉嫌故意杀人”,这不是典型的“恶人先告状”吗?
可喜的是,当地交警部门并没有惯着这名肇事司机,而是直接认定其为这起强行变道行为“负全责”,这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不仅是对当事司机交通违法行为的一种认定和追责,也是对其他司机朋友的一种提醒和警示。可以说,司机强行变道致事故“负全责”,是一堂生动的交通警示教育课。
眼下,正值“国庆+中秋”双节假期期间,无论是高速上,还是城乡公路上,车流量明显陡增。笔者衷心希望每一位司机朋友在驾车出行时,一定要学会遵守交规,敬畏生命,切实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切莫无视交规,漠视生命,干出一些类似“强行变道”这样的危险驾驶行为。否则,一旦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车翻人伤,那可就悔之晚矣!抑或是造成车毁人亡,那可就连后悔的机会都没有了。(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